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99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3.22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 20,672.8564 万股的 0.16%。
? 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
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若调整延
长锁定期期限事项后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根据调整后的延长锁定期办理相
关手续)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亿嘉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
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
见书》。
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22 日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8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26 名激励对
象授予共计 78.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
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回购 10.64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8.341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
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10.6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
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苏世纪同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的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为 24
个月,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9 月 6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9 月 5 日届满,已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要求。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况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8 年为基数计算,2020
目标为:以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增长率均不低于 60%。
为 99.09%,净利润增长率为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剔除当年股权激励成本影响
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共计 24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 人,其中: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1)19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果均为“A”或“B”,当期解
售比例为 100%; (2)0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为 70%; 均为“C”,当期解除限售比
为“D”,当期解除限售比例
为 0%,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当
期限制性股票;
(4)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共 24 人,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
名激励对象因第二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其他 19 名激
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单位:万股
本次可解除
已获授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售限制性
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股票数量
金锐
(已离职)
中层管理人员(或同级别员工)、
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
认为应当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共18人)
合 计 138.376 33.222 24.01%
注: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即以公司总股本 99,027,6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 147,663,2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3.7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此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基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延长锁定期的要求,即:如满足本激
励计划各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自愿承诺将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分别延长锁定
至各限售期满后 60 个月,即在各限售期满后的 60 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所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锁的股票。
上述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222 万股,将在延长锁定期
届满后,再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注: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延长锁定期议
案,后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延长锁定期则相应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以
及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等情况,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以及 3 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个人绩效考核条件需予以回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外,其余 19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
同意公司根据 2019 年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作出的承诺等相关要求办理解除限售
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 名激励对象因第二期
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外,其余 19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解除限售的情
形,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3.222 万股,在激励
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
市流通手续。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修改《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一并发
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修改《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本次回
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其他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合
法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修改《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本次解除限售、本
次调整和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事项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