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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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该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等相关议案。
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
股东和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
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 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
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
价格:11.71 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
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9,700 股。其中回购
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分别为 19,500 股,
股,共计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回购
价格为 11.7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1)。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 2 名因
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9,700 股的
手续。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或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及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公司拟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通过向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变
更为“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部分股东非公
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对万里红进行并购,并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
并购完成后公司成为万里红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因此,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较大的交易体量,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连贯性、科学性、合理性造成较大影响,公司计
划调整相应考核指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50 条:“上市公司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上市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
应当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一)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
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
业意见。”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业绩预测数据,东方中科并购重组万里
红对东方中科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实施万里
红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导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不具备
可比性。
  因此,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连贯性、科学性、合理性,让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起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的作用,特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原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二)公司原有及拟调整后的考核指标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六)激励对象获授与
行权的条件/(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
标准/(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调整前如下:
   原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于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1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2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2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注:
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
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1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一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2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二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三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于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1
 预留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一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2
 预留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二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
 预留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三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2
预留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一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
预留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二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注:
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
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于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1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2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2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注:
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
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利润、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时,应剔除该事项引起的收入、利润和净
资产变动额。【新增内容】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1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一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2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二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三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②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于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1
 预留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一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2
 预留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二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
 预留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三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若预留部分于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2
 预留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一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
 预留的股票期权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
 第二个行权期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低于95%。
  注:
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
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润、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时,应剔除该事项引起的收入、利润和净资产
变动额。【新增内容】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
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调整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热
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提前解
除限售或降低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此次对相关业绩考
核指标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调整更能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
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行权价格、授予
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其中关联董事郑大伟
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调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
限售的情形或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报备文件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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