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大
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截止授予日)
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