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
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础上进行的,经过对本次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财务
负责人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毕俭雍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国君 陈华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