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
数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因同一控制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
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追溯调整涉及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财务数据事项。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刘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