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1-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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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1-083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证监发〔2012〕37 号)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相关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
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的能
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
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充分考虑未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活
动的资金需求,并考虑公司未来从银行、证券市场融资的成本及效率,以确保分
配方案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及发展。
  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应充分考虑利润分配后的股份总额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以确
保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无未弥补亏损的条件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投资计划或单笔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现金支出事项。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股本规模合理时,公司
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成长、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可以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董事会上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根据公司
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三)款规定处理。
  (七)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
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该发表独立意见,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
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
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保证投资者的长期基本回报,公司在综
合考虑历年股息水平、当年资本支出计划、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平均股价水平等
因素的基础上,坚持每年至少一次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 2021-2023 年公司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 5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
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
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使用计划等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
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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