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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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1-082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会计师事
      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承担公司
      分沟通,立信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
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7)信永中和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
  (8)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6 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
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传军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
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詹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欣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 3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78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
数和相应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2020 年度,立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承担公司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
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
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
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
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
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信永中和
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 2021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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