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的 0.3134%。
上市流通日期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8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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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以 4.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8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8 名调整为 155 名。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0 万股调整为 488.7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
会议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
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39,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5,268,522 股的 0.04%,占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 4.91%,回购价格调整为 4.46元/股。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 535,268,522 股减少至 535,028,782 股。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134.457 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市流通手续,
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
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分别实施了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需对回购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46,977 股,
占公司总股本 535,02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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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03%,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887,400 股的 3.01%,回
购价格调整为 4.21 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书。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35,028,782 股减少至 534,881,805 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
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132.2343 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限制性股票的 40%。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上市日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限售期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已届满,公司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三、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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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
率不低于 25%; 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增长率不低于 44%。 334,125,652.19元,计提的股份支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 支付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影响。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注 2、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 的净利润为145,290,853.54元,
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2020年较2017年增长133.38%,满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档次,
达标A档120人,解除限售比例1.0
达标B档2人,解除限售比例0.8
考评结果 A B C D
达标C档18人,解除限售比例0.6
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6 0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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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单位:万股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的 剩余未解除的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售股票数量 限售股票数量
余昱暄 董事长 12.6900 5.0760 0
曾文章 副董事长 11.3900 4.5560 0
陈嘉兴 董事 11.0800 4.4320 0
柯永昌 副董事长 5.1000 2.0400 0
游百乐 副总经理 4.7700 1.9080 0
邱玉英 副总经理、董秘、财务长 4.7700 1.9080 0
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134) 392.6400 147.6904 0
合计(140 人) 442.4400 167.6104 0
五、相关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认定,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相关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及限售期等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
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数量及
激励对象人数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