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1-008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5,437.86 万元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 125.84 万元,共计 25,563.70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9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资金净额 760,892,776.03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
验字[2021]230Z021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
分行及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年产 1 万吨 N-甲基吗啉-吗啉联产
项目
合计 89,995.70 76,089.28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
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5,437.86 万元,拟置换金额 25,437.86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拟置换的预
截至披露日自筹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资金已投入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投资项目的自筹
(万元)
资金(万元)
期)项目
年产 1 万吨 N-甲基
吗啉-吗啉联产项目
合计 89,995.70 76,089.28 25,437.86 25,437.86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 125.84 万元,
拟置换金额为 125.84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25.84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本次发行上市募集的资
金实际到位时间与项目投资需求在时间上不一致,则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用自筹
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资金先行投入,待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因此,公司本次置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563.7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 25,437.86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125.84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563.7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 25,437.86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125.84 万元。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563.7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 25,437.86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125.84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资 金及支付发行 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
[2021]200Z0322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
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0Z0322 号)》。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