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百
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普赛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百普
赛斯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824 号),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1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5,000.00 万
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75.9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验字[2021]100Z005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情 项目环评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金投入金额 况 情况
京技审项 经环保审字
[2020]158 号 号
合计 93,715 93,715 - -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将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回报。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
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
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
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
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
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
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
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普赛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百普赛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远明 吴宏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