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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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以及《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议了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并就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和询问。现就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南、吴小平、李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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