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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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
的各项议案,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
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因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期限届
满,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有关采购程序后,根据采购结
果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经双方协商,2021 年度
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 25 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
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
问题的通知》(证监会〔1996〕1 号)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资质,该所在其承揽的有关审计业
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确
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
体系,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聘任致同所作为公司
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聘请 2021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与
披露,预计 2021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日常关联交
易总额为 279,300 万元。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7 月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重新预计,
              总金额调整为 655,650 万元。
因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及采购物资的关联交易情况较年中
重组后预计额有所变化,需重新预计。经统计测算,2021 年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将调整为 970,313 万元,较 7 月预
计金额增加 314,663 万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重新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
保障电热可靠供应和公司新能源建设需要,是符合当前煤炭市
场行情与碳中和背景的,对公司是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
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锅炉贫煤改烟煤改造 EPC
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神华工程中﹝2021﹞
(以下简称“龙源技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3、#4 锅炉贫煤改烟
煤改造 EPC 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 15,338 万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主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汉川一发#3、#4 锅炉贫煤改烟煤改造 EPC 项
目是按照公司煤电一体化工作要求实施的重大技改项目,完
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本次关联交易系汉川一发为了符合国
家环保政策的要求,烟气排放浓度满足国家最新排放标准,
为汉川一发正常经营需要,本次中标的龙源技术是国内燃煤
锅炉节能环保技术领域的龙头企业,在节油点火、低氮燃烧、
燃烧优化控制等方面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且具备丰富的工程
管理经验。上述锅炉贫煤改烟煤改造 EPC 项目不会对公司当
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锅炉贫煤改烟煤改造 EPC
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所属公司青山热电 350MW 超临界对冲炉防结焦
提效智能燃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神华工程中〔2021〕06833
号),确定公司关联方龙源技术为公司所属公司国电青山热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热电”)350MW 超临界对冲炉防结
焦提效智能燃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
为 976 万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青山热电 350MW 超临界对冲炉防结焦提效智
能燃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有利于提高锅炉燃烧效率,缓解
锅炉受热面结焦,完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本次中标的龙源技
术是国内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智能燃烧技术领域的龙头企业,
且具备技术人才、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上述
目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所属公司青山热电 350MW 超临界对冲炉防结
焦提效智能燃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所属公司青山热电汽轮机通流改造 EPC 项目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神华工程中【2021】
(以下简称国能龙威)为公司所属公司青山热电#13、#14 汽
轮机通流改造 EPC 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 10,896 万
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青山热电燃煤机组目前采存在热耗率高、高
中压汽缸及隔板变形、部件磨损等影响机组经济安全运行等
问题。国能龙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和发
电厂节能技术领域,目前已形成自有专利产品线和专业技术
服务能力。为提高机组供热能力和供热经济性,国能龙威将
采用当代先进的汽轮机设计技术和结构优化技术,降低发电
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本工程为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将形
成固定资产。上述#13、#14 汽轮机通流改造 EPC 项目不会对
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所属公司青山热电汽轮机通流改造 EPC 项目
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随州公司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
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投资金额,缓解资金压力,经考察调研、评估遴选
与多轮谈判,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随州公司”)拟将由其投资建设的湖北随州 2×66 万千
瓦燃煤发电项目中的配套脱硫脱硝工程,交由公司关联方随州
国能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州龙源环保”)投资、
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该部分工程静态投资 23,076 万元,
如获通过,随州火电项目静态总投资相应调减 23,076 万元。
机组建成投产后,随州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环保电价政
策,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的脱硫电价 1.5 分/千瓦时、脱硝电价
龙源环保结算脱硫脱硝电价收益。按发电设备年利用小时数
随州龙源环保支付脱硫脱硝电价收益约 14,137 万元,其中脱
硫电价收益约 8,482 万元,脱硝电价收益约 5,655 万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 : 随州火电项目开展脱硫脱
          硝特许经营这一第三方治理模式符合国家
       政策和鼓励方向。龙源环保是国内大型燃煤
       锅炉脱硫、脱硝领域的龙头企业,将随州公
       司脱硫脱硝工程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交由其
       全资子公司随州龙源环保实施,可节省随州
       火电项目投资 23,076 万元,
                       有利于缓解资金
       压力;同时可充分利用龙源环保的专业优
       势,确保随州公司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达标运
       行,降低环保风险。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随州公司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
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王宗军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 彪
 汤湘希
 王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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