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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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之间的利
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
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十天。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三至五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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