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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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股份”或“公司”)自上市以
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年至 2015 年间,采用期间占用形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累计 10.13
亿元,且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 号),对三房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
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卞平芳、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9 月期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卞刚红、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卞建峰、原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束德宝给予警
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
罚款。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年至 2015 年间,采用期间占用形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累计 10.13
亿元,且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江苏监管局[2017]6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7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卞
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8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卞
平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9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束
德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1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卞
刚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有关关联方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 2014 年至 2015 年间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
的情况下,采用期间占用形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0.13 亿元。公司及控
股股东、有关关联方和责任人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53 号纪律处分
决定书《关于对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有关关联方和责任
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35 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关
于对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卞建峰和关联方江阴新伦化纤有
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三、针对上述处罚及监管措施公司的整改措施
  为防止再次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未按规定信息披露的情况,公
司积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公司已按照内部制度启动问责程序,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同时,责令财
务、证券部等管理部门以此为戒,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的分工与授权、实施与
执行、监督与检查,对支付资金额度、用途、去向及审批权限、程序作出明确规
定和限制,细化操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明确各部门对关联方交易识别、认定、按照时限要求履行申报职责,使公司
关联交易能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决策,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进一步加强公司
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对关联交易相关法规、管理制度、审批
流程的学习培训,强化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规范意识,确保内控制度得以有效
执行。
  公司将积极协调年审会计师提前进驻公司开展年报的预审工作,确保年度报
告相关工作按计划进行,要求审计机构配备数量充足、精干高效的审计队伍保证
审计质量。并积极配合预审工作,成立由财务总监担任组长,财务部各相关岗位、
主审人员等构成的审计工作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就审计过程中的事项进行充
分沟通。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独立第三方客观公正的审计作用。根据审计需要,由
审计机构开展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关键岗位、经营管理层的现场访谈、以及
部分现场核查,以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完整。
  公司以此次行政处罚为契机,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要求,对公司各级
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的培训,真正了
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涵、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要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的督导检查,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从本次事件中认真总结经验,吸取
教训,加强自律,恪守法律底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管控水平,积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规范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杜绝资金占用,保障公司资金
和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的发展。”
  同时,上市公司已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主
要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责任和措施、责任追究及处罚等方
面进行了约定,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
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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