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13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2021 年 10 月 23 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9,056,362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77.49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22,953,6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2.50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 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50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
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审议《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2,009,9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9,5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
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刊登
于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律师、唐江华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