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 东方电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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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 113603   债券简称: 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
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
“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东缆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全部赎回。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
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
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
转股的“东缆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
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缆转
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东缆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
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东缆转债”存在质押或
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
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
险。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
后续发布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暨
摘牌的公告》。
  一、“东缆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3号”文
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
月24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
额8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49号文同意,
公司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0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缆转债”,债券代码“113603”。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
“东缆转债”自2021年3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
为23.88元/股。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
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自2021年5月27日起,“东缆转债”转股价格
由23.88元/股调整为23.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0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东缆转债”转股
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1-030)。
  二、“东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
                            (1)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
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
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0%
(即30.75元/股),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东缆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全部赎回,并将
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东缆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至少3次,通知“东缆
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
责后续“东缆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
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东缆转债”
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一)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
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东缆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
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赎
回完成后,“东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本次赎回价格可能与“东缆转债”当前市场价格存在差异,
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三)若投资者持有的“东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
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
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
公告。
  (四)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
公司后续发布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
回暨摘牌的公告》。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东缆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86188666
  电子邮箱:orient@orientcable.com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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