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 拉夏 公告编号:临 2021-136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累计新增诉讼案件 2 起,涉案金额约为 184 万元。
? 鉴于本次累计新增诉讼案件主要为采买合同、租赁合同纠纷等,公司已按照
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本公告披露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主要为
可能承担的律师费、诉讼费及违约金等,最终影响将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年度审计结
果为准。
? 截至目前,因涉及较多诉讼案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 144 个银行账户被
冻结,冻结金额约为 1.26 亿元;公司下属 17 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涉及案件执行
金额合计约 6.73 亿元;因涉及 31 项诉讼案件影响,导致公司 4 处不动产(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合计约为 17.01 亿元)被查封。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涉及未
审结/未调解诉讼案件 58 起(包含本次披露的新增诉讼未审结案件),未决诉讼案件
涉案金额约为 5.3 亿元(包含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
? 上述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事项,总体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
的影响,在上述诉讼案件及资产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
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因公司累计涉及诉讼金额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融
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公司将继续与相关法院、债权人及银行等
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就诉讼事项和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债务重组、展期偿还、达成和解等方式;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资产处置事项和争
取外部融资等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累计新增诉讼情况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
)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累计新增的诉讼案件进行了统计:公司累计新增诉讼案件 2
起,新增诉讼涉案金额约 184 万元。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金猴集团威海服装有限公司起诉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
原告:金猴集团威海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
第三人: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公司现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人的委托加工品牌衣服,产品具体系列、款号、数量、款式、价格、货期、被告提
供或指定的物料等要求,以采购订单为准。采购订单构成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0 年 4 月 16 日,第三人的名称由新疆恒鼎棉纺织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原告与第三
人签订了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约定第三人向原告采购成衣金额合计 1,815,600 元,结
算方式为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支付 20%订金,到货后 180 天支付 80%尾款。采购订
单签订后,原告向第三人供货 1,814,265 元。后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协
议,约定第三人欠原告货款共计 1,814,265 元。原、被告及第三人一致同意,第三人
应付原告的债务全部转让给被告。被告通过审查原告与第三人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
文件,已确认第三人对原告所负债务属实,并自愿接替第三人成为原告的债务人。
被告已付款 80 万元,尚欠原告货款 1,014,265 元。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1,014,265 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
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截至 2021 年 8 月 2 日暂计算为 83,488.8 元);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40,000 元;
(4)、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尚未开庭。
(二)凯丹置地(大连)有限公司起诉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原告:凯丹置地(大连)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因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公司现收到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原告提交的案件事实及理由如下:
平方米的商铺租赁及物业管理事宜,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将符合
约定条件的商铺移交给被告使用。被告自 2020 年 3 月份开始欠缴合同款项,就其持
续欠付合同款项的违约行为,原告多次书面发函催款并告知其违约应承担的合同责
任,但被告未予履行付款义务。
(1)、判决被告支付欠付的合同款项,包括:租金人民币 62,366.09 元,管理费
用人民币 62,666.93 元,推广费人民币 96,410.67 元,POS 机维护费人民币 2,666.67
元,电费人民币 28,202.60 元,上述合计人民币 252,312.96 元;以及判决被告支付上
述欠付款项的滞纳金,以各项费用的欠付数额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欠
付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
(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办理案件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2.7 万元;
(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
尚未开庭。
二、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1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6 日、2021 年
(公告编号:临 2020-146)、
险提示公告》 《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1-040)、 (公告编号:临 2021-115)
《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
及《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130),现将前述已披露的诉讼及资产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如
下:
(一)、诉讼案件进展
有关累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司此前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8 月 7
日、2021 年 8 月 10 日、2021 年 8 月 28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分别披露了《拉夏贝
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拉
夏贝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6)、《拉夏
(公告编号:临 2021-117)、
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 《拉
夏贝尔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23)
及《拉夏贝尔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130),具体详见该等公告。
共有 6 起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调解或撤诉,涉案金额约为 3,034 万元。具体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涉及未审结/未调解诉讼案件 58 起(包含本次披露的新增
,未决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约为 5.3 亿元(包含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
诉讼未审结案件)
件)
,统计情况如下:
案件类型 数量 金额(万元)
担保合同纠纷 1 31,1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 6,339
加工合同纠纷 5 6076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1 3,121
买卖合同纠纷 8 3,014
合同纠纷 3 1,671
租赁合同纠纷 16 1,291
票据请求权纠纷 14 158
技术合同纠纷 1 150
承揽合同纠纷 3 98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1 21
票据追索权纠纷 2 5
总计 58 53,070
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未决诉讼案件统计表。
(二)、资产冻结情况
由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等原因,同时导致公司银行账户、不动产及子公司股
权被冻结、查封等最新情况如下: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 144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
结银行账户的冻结金额约为 1.26 亿元。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账户类型 数量 金额(元)
一般户 130 96,474,547.21
基本户(含子公司基本户) 12 28,680,442.93
募集资金专用户 2 440,572.06
合计 144 125,595,562.20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三:银行账户冻结明细表。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为诉讼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诉讼执行等措施,不
排除被法院强制划款的风险。目前公司正积极与法院及诉讼案件申请人沟通,争取
尽早解除账户冻结状态。
截至目前,因公司涉及诉讼案件等影响,共计导致公司下属 17 家子公司股权被
冻结,涉及案件执行金额合计约 6.73 亿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四:子公司股
权冻结明细表。
公司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但存在
因上述事项导致子公司股权可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公司将与相关法院、债权人积
极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宜,以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截至目前,公司因涉及金融借款纠纷、施工合同纠纷等共计 31 项诉讼案件影响,
导致公司 4 处不动产(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合计约为 17.01 亿元)被
查封。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保全 2021.9.30
序 相关案 限制原 限制 查封房地 房地产
金额(万 账面价值 限制人
号 件编号 因 方式 产权证号 坐落
元) (万元)
(2020)
施工合
同纠纷
初 175 号
(2020)
保证合 约 4100 万
同纠纷 欧元
初 251 号
沪(2020)
(2020)沪
闵字不动 潭竹路
初 30478 款纠纷 轮候
号 查封
(2020)
沪 74 民 金融借
初 3705 款纠纷
号
沪 74 民 款合同
初 3706 纠纷
号
(2021)沪
初 9884 同纠纷
号
(2021)沪
初 9889 同纠纷
号
(2021)沪
初 9890 同纠纷
号
(2020)
沪 0104 买卖合
执 4404 同纠纷
号
(2021)
苏 0508 劳务合
执 1780 同
号
(2021)
粤 0103 租赁合
执 1351 同纠纷
号
(2021)
粤 1971 劳务合
执 22385 同
号
(2021)
浙 0102 服务合
执 2694 同纠纷
苏(2018)
号 太仓市
太仓市不
(2021) 广州东
动产权第 35,991
粤 0306 租赁合 路 116
执 14272 同纠纷 轮候 号
号
号之一 查封
(2021)
粤 0306 租赁合
执 18772 同纠纷
号之一
(2021)
苏 0508 劳务合
执 1775 同
号
(2021) 劳务合
苏 0508 同
执 1776
号
(2021)
苏 0508 劳务合
执 1778 同
号
(2021)沪
买卖合
同纠纷
(2020)
湘 0104 诉前财
财保 635 产保全
号
(2020)
诉前保
全
保 167 号
(2021)
沪 0115 借款合
民初 同纠纷
(2021)
沪 0115 借款合
民初 同纠纷
(2021)
沪 0115 借款合
民初 同纠纷
太仓市不
(2021) 轮候
动产权第
苏 0585 施工合 查封
民初 659 同纠纷
号
号
(2021)
粤 0103 租赁合
执 1351 同纠纷
号
(2021)
苏 0602 租赁合
执 1993 同纠纷
号
(2021)
粤 0306 租赁合
执 14272 同纠纷
号之一
(2021)
粤 0306 租赁合
执 18772 同纠纷
号之一
苏 0508 同
执 1775
号
(2021)
苏 0508 劳务合
执 1776 同
号
(2021)
苏 0508 劳务合
执 1778 同
号
(2021)
苏 0612 租赁合
执 2473 同纠纷
号
(2020)
诉前保
全
保 167 号
(2021)
粤 0103 租赁合
执 1351 同纠纷
号
(2021)
苏 0602 租赁合
执 1993 同纠纷
号
(2021)
粤 0306 租赁合
执 14272 同纠纷
号之一
苏(2019)
(2021)
太仓市不
粤 0306 租赁合 轮候
执 18772 同纠纷 查封
号之一
号
(2021)
苏 0508 劳务合
执 1775 同
号
(2021)
苏 0508 劳务合
执 1776 同
号
(2021)
苏 0508 劳务合
执 1778 同
号
(2021)
租赁合
同纠纷
执 2473
号
(2020)
川 0115 诉前保
执保 313 全
号
(2020)
川 0115 诉前保
执保 314 全
号
(2020)
沪 74 民 诉前保
初 3705 全
号
(2020) 四川省
沪 74 民 诉前保 成都市
初 3706 全 温江区
(2015)
号 查封 金马镇 11,074
字第
(2021) 光明社
沪 0115 诉前保 区二、三
民初 全 组
(2021)
沪 0115 诉前保
民初 全
(2021)
沪 0115 诉前保
民初 全
(2021)川
租赁合
同纠纷
保 110 号
(2020)
沪 0104 诉前保
民初 全
(2020)
沪 74 民 诉前保
初 3705 全 津(2018)
西青 区
号 西青区不
大寺 镇
(2020) 动产权第 28,857
兴华 西
沪 74 民 诉前保 1016982
初 3706 全 号
查封 号
号
(2021)
沪 0115 诉前保
民初 全
沪 0115 全
民初
(2021)
沪 0115 诉前保
民初 全
(2021)
津 0101
执 3271
号
账面价值合计(人民币万元) 170,144
上述不动产查封已存在权利限制,存在可能被司法拍卖以偿还债务的风险。公
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不动产被查封事项,积极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争
取早日解除权利限制并恢复正常状态。
三、相关风险提示
的影响,在上述诉讼案件及资产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或有公司其他资
产被冻结的情形。因公司累计涉及诉讼金额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
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罚息
及诉讼费用等,进而导致公司财务和管理费用增加,最终影响金额将以法院最终审
理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债务重组、展期偿还、达成和解等
方式;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资产处置事项和争取外部融资等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此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
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
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香 港 联 交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https://www.hkexnews.hk)。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一: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诉讼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 (仲裁)
序号 案号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裁)涉及 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裁类型 判决执
金额 情况
行情况
调解如下:1、原、被告确认《宝业·东城时代广场拉
夏贝尔 LA、LM 项目租赁及运营管理服务合同》经营期
间被告拖欠原告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期间租金 16,404.13 元、运营服务费 6,419.72 元、
物业费 6,090 元,合计 28,913.85 元;原、被告确认
《宝业·东城时代广场拉夏贝尔 7M 项目租赁及运营管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
理服务合同》经营期间,被告拖欠原告 2019 年 12 月
(2021) 欠原告租金 34,820.83 元、运营管理
安徽宝业商业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期间租金 18,416.7 元、运营
皖 0102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 租赁合 费 15,475.93 元、物业费 23,370 元、
民调 有限公司 同纠纷 违约金 98,457.1 元,各项合计
公司 43,881.91 元;以上共计 72,795.76 元,扣除被告前
、本案诉讼费用全
期向原告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50,000 元后,被告应
部由被告承担。
支付原告欠款 22,795.76 元,被告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2、原、被告确认被告因违约产生
的违约金 98,457.1 元,该违约金原告给予被告免除;
他争议;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871 元,由被告承
担,被告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
一审判决:1、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价款 10,416,256 元,
并支付以 10,416,256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
期间的利息损失;2、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定做款 28,297,635 元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
(2020) 及利息;2、被告二对被告一诉请中的 海品众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支付价款 7,643,094 元,并
份有限公司/上海乐 一审判
沪 0104 上海品众纺织 加工合 7653756 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3、 支付以 7,643,094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 我方上
民初 服饰有限公司 同纠纷 被告三对被告一诉请中的 6555930 元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 诉
杏(上海)服饰有限 上诉
公司
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的利息损失;3、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诺
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支付价款 6,005,500 元,并支付以 6,005,500 元
为基数,自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4、驳回
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0) 诉讼请求:1、支付货款 268650;2、
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
沪 0120 上海浩擎国际 合同纠 利息计算年化 15.4%自 2020 年 7 月 1
民初 贸易有限公司 纷 日起;3、律师费 2 万元;4、两被告
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设备及 调解如下: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含质保金)
(2021) 安装款第四期 172,794.3 元,第五期 205,495.50 元,分五期支付如下:于 2021 年 12 月 15
沪 0104 质保金 101,199.7 元,合计 273,994 日前支付 41,099.10 元,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
诉前调 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41,099.10 元,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支付 41,099.10
票据请
/(2021) 设备有限公司 司 款 273,994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年 4 月 15 日前支付 41,099.10 元;2、若被告未如期
纷
沪 0104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4.35%计算至实 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
民初 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 297,831.48 273,994 元扣除被告在本案中已支付的款项后向人民
费用。 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2021)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
一审判 判决如下:1、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苏 0115 江苏舜天服饰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 加工合 支付货款 461,915.08 元;(2)
、请求 我方上
民初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诉讼费、财 诉
上诉 讼请求。
调解如下:1、被告应支付原告货款 30,760 元,该款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
项共分四期支付,其中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前支付
原告货款 753,959.02 元并赔偿利息损
失(以 94,687.02 元为基数,自 2019
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前支付 76,440 元,于 2022 年 2
年 1 月 9 日起;以 222,472 元为基数,
月 5 日前支付 76,440 元;2、若被告有第一项中任意
(2021) 自 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以 436,800
一期付款义务未如期足额履行的,则原告有权就上述
沪 0104 温州市庄威服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 承揽合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14 日起;
民初 饰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利息损失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分期付款条件限制,且被告还应支付原告利息损失,
以上述第一项中剩余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
上浮 30%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日止)暂计算至 2021 年 4 月 10 日,
(LPR)标准,自 2021 年 8 月 18 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
利息损失为 89,504.97 元;2、依法判
日止;3、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计 2,943.20 元,由原
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告自愿负担(已缴纳)。
合计(金额:万元) 3,034
附件二:未决诉讼案件统计表
诉讼(仲
诉讼(仲裁)涉
序号 案号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诉讼仲裁类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裁)进展情
及金额
况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双方 2016 年 4 月 11 日签订的
《房地产租赁合同》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已经解除;2、请求判令被
(2019)粤 告向原告返还货款 449,918.9 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租赁保 一审已判
上海优饰服饰有
限公司
成损失 130,000 元;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 15,000 元;6、案件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各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 37,400,000 欧元;
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借款逾期利息,以 37,400,000 欧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15%,自 2019 年 11 月 30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暂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邢 时计算至原告签署本起诉状之 2020 年 7 月 20 日当日,为 3,596,547.95
(2020)沪 HTI ADVISORY
加兴、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上海 欧元) (以上第 1 至 3 项诉讼请求金额,暂时计算至原告签署本起诉
;
LIMITED 夏微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拉夏企业管 状之 2020 年 7 月 20 日当日,合计为 41,000,624.18 欧元,按照当日
号
理有限公司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欧 元 与 人 民 币 中 间 价 1:7.9989 折 合 人 民 币 合 计
师费、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翻译费和公证费,暂计人民币 1,000,000
元;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及保全申请费等。
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租赁合同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解除;2、判
令被告支付欠缴费用 35,544.78 元及违约金 26,073.44 元;3、判令两
(2020)粤 一审已判
广东隆生商业有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新 被告向原告支付恢复费用 34,140 元;4、判令被告已支付的保证金
限公司 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元不予返还;5、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费用 30%的合同
解除违约金人民币 10,663.43 元;6、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本
案诉讼费、保全费。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原告销售款 22,958,037.73 元。
逾期付款利息,暂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 4,117,700
元。3、请求依法判令上海乐欧在 2,802,010 元金额范围内承担支付销
售款的责任。4、请求依法判令上海乐欧在 422,100 元金额范围内承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
新疆恒鼎国际供 担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5、请求依法判令上海诺杏在 240,400
(2021)新 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诺杏(上海)
司 上海乐欧、上海诺杏支付本案律师费 300,000 元。7、请求依法判令
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乐欧、上海诺杏支付保全费 5,000 元。8、请求依法判令
公司、上海乐欧、上海诺杏支付保全保险费 85,844 元。9、请求依法
判令新疆通融、上海微乐就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0、请求依
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第 1、2、6、7、8 项请求
合计金额 27,466,581.73 元。
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0 年
民币(币种下同)1,062,764.00 元及逾期利息 115,563.20 元(利息暂
计至 2020 年 9 月 1 日,请求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请求判决
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推广费 65,962.00 元及逾期利息 7,792.90 元 (利
息暂计至 2020 年 9 月 1 日,请求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请求
(2021)沪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362,791.10 元及逾期利息
上海长泰商业经
营管理有限公司
费)35,768.20 元;6)、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期优惠租金
元;8)、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636,101.70 元(按租赁期三
个月租金之和计算) ;9)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78,000.00 元;
民币 3,348,795.80 元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上海冰茧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预付款
本金 13,777,600 元;2、判令被告偿付原告截止至 2020 年 6 月 4 日的
利息损失 1,023,478.68 元(详见利息计算清单)
;3、判令被告偿付原
(2020)沪
上海拉夏贝尔服 告自 2020 年 6 月 5 日起至预付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欠款本
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 13,777,600 为基数,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 LPR 利率计付);4、被告北京尚铭泽贸易有限公司、冯
康洁对被告上海冰茧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上述 1-3 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赁费用合计
(2021)鄂 恒信德龙实业有
复费用。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
律师费等费用。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 24,349,707.34 元货款;
(2021)沪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
上海优饰服饰有 特许经营合同
限公司 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支付租金物业和能耗费 335004.5 元;2、支
(2021)沪 付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至起诉日 2021 年 4 月 21 日止以 335,004.5 元为
新疆拉夏贝尔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2018 年 10 月 21 日签订的《天
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2)、判决原告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决被告一给付拖欠原告的中期结算欠款
日起,以 3,552.30 元为基数,每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实际给付清偿
(2021)津 日;(4)、判决被告一给付拖欠原告的增项欠款 1,071,693.11 元及其
天津二建建筑工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公 建设工程施工
程有限公司 司 合同纠纷
号 元为基数,每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实际给付清偿日;(5)、判决被
告一支付给原告赔偿金 9,162,755.52 元(截止到 2020 年 7 月 31 日);
以上三项合计 22,906,678.65 元。(6)、判决被告一支付给原告其余赔
偿金 9,528,307 元(截止到 2020 年 7 月 31 日);
(7)、判决被告二对
被告一的上述付款承担担保连带给付责任;(8)、本案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其中,拖欠房屋租金为 601047.24 元,物业费 199,104 元,推广费
使用费、能源费等而产生滞纳金共计 689766.36 元(滞纳金自实际欠
(2021)京 北京亚腾房地产
款之日起,以日千分之三为计算标准,暂计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后
续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注
册地址迁出的违约金 691152 元(违约金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按
照日租金两倍暂计算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后续计算至实际迁出之日
止);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腾退违约金 28560 元(违约金自
担。
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遵义市新蒲新区综合
超市(新蒲汇)房屋租赁合同》; (2)、判决被告在三日内将位于遵义
市新蒲新区“新蒲汇”商场 2F-10-1、2F-11-1、2F-12-1 号商铺腾空返
还给原告;(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缴的租金 1,400.87 元及逾期
(2021)0302 贵州瑞特尔商业 一审已判
违约金 1,008.06 元,物业管理费 53,056.8 元及利息 3,820.08 元,电费
号 义分公司 诉
缴纳的 10,000 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判决被告腾空并返还商铺
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应缴纳的总金额的千分之一
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6)、判决被告承担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
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
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与两原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书》已经解除;(2)、被告立即将租赁商铺实际清退、清空物品、拆
除广告牌、恢复隔离墙、恢复、恢复至毛坯及原告一认可的良好状态
并完好交还给原告一;(3) 、确认被告向原告一交纳的 19,599.8 元履
约保证金,以及向原告二交纳的 30,400.2 元履约保证金及 500 元施工
出入证押金(前述共计 50,499.2 元)均不予退还;(4) 、被告立即向
原告一支付 2020 年 2 月起至 2020 年 8 月 1 日(即合同解除日)期间
的租金 183,380.65 元,以及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年 24%标准
计算,从各期当月的 6 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起至 2020 年 9 月 1 日期间的清场期租金 30,400 元以及 2020 年 9 月 2
日起至将租赁商铺实际清退、清空物品、拆除广告牌、恢复至毛坯及
深圳市联投置地 原告一认可的良好状态并完好交还给原告一之日期间按每月 30,400
(2021)粤
有限公司/深圳市 元标准计算的场地占用使用费(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
联投东方资产管 122,613.33 元);(5)、被告立即向原告一支付在经营免租期内享受的
理有限公司 对应租金 28,047.78 元,以及租金优惠期内(即 2017 年 2-7 月期间)
享受的对应租金 25,736.71 元,合计 53,784.49 元; (6)、被告立即向
原告二按照每月 15,200.1 元的标准支付从 2016 年 6 月起至 2020 年 8
月 1 日(即合同解除日)期间(2019 年 12 月已缴纳,应予扣除)的
运营管理费 125,131.14 元,以及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年 24%
标准计算,从各期当月的 6 月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 2020 年
;(7)、被告立即向原告二支付 2016 年 7
月-2020 年 7 月期间的水电费共计 11,016.48 元,以及延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年 24%标准计算,从各期当月的 6 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
日,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 713.55 元)
;(8)、被告承担本案案
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计
为 616,508.74 元。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原被告租赁关系解除; (2)、请求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市场推广费,计算至
合同解除之日止,本诉状立状之日(即 2021 年 3 月 1 日),上述金额
暂为 1,237,307.06 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下违约金:a、
因拖欠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市场推广费所产生的违约金(即
(2021)粤
深圳观澜湖房地 以 1,237,307.06 元为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每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计
产开发有限公司 算至被告付清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市场推广费之日止),在
本诉状立状之日(即 2021 年 3 月 1 日),上述违约金暂为 203,930.11
元。b、违法解除合同产生的违约金 200,000 元(即双倍履约保证金) 。
(4)、判令被告补缴免租期的租金 74,451.87 元; (5)、判令履行保证
金由原告持有,不予退还;(6)、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
上暂计诉讼金额为 1,715,689.04 元。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委托开发软件预付款 150 万
元及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起应从付款到期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
(2021)新 计付利息,利息应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加 2%;
新疆拉夏贝尔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
号 失 20 万元损失及 2018 年 12 月 3 日起按日 0.3%的滞纳金; (3)、请
求判令被告支付新协议规定的违约金 150 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
律师费、保全费等由本案诉讼引起的一起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 328,273.93 元;
(1) (2)、请求判
(2021)云 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 5,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从 2020 年
(3)
新疆拉夏贝尔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
令本案受理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予以承担。
(2020)沪 南京润泽华针纺
上海拉夏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两被告支付货款 13,831,736.03 元及利息;2、两被告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承担保全保险费 11120 元;3、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厦门信达物联科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南 诉讼请求:1、支付原告货款 19,215.11 元;2、支付利息损失暂计
技有限公司 京锦濯服饰有限公司 3,894.34 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1)粤
中山市霞湖世家 诉讼请求:1、共同支付支付货款 1,493,795 并返还保证金 50000 元;
服饰有限公司 2、支付利息;3、承担诉讼费用。
(2021)沪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 117,483.78 元并支付利息(自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请求权纠
; 117,483.78 未决
限公司 纷
(2021)沪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 55,625 元并支付利息(自 2019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请求权纠
限公司 纷
(2021)沪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 114,572.41 元并支付利息(自
; 114,572.41 未决
(2021)沪 限公司 纷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数,从 2020 年 6 月 1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
(2021)沪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开易(浙江)服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南
装配件有限公司 京锦濯服饰有限公司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算
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 65,208.10 元
(2021)新
山东依时尚服饰 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总额为 418,466.2 元及立案之日起到实
有限公司 际还款止银行贷款利息
(2021)新 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款 465,050 元,支付利息 8,952
南京苏众帛纺织 一审判决,
品有限公司 我方上诉
(2021)沪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 164,220 元并支付利息(自 2020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请求权纠
限公司 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 2 支付欠款 207,915 元; (2)、依法判
令被告 2 支付违约金 1,337 元;计算方式:207,915×61 天(2020 年
(2021)新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365 天×3.85%=1,337 元;
(3)
、依
黄山东明服饰有 新疆恒鼎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 新疆通融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1 对上述结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依法判令 2 被告支付财
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1,000 元;上述 1、2、5 项合计:210,252 元。
(2021)沪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 56,851.41 元并支付利息(自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请求权纠
限公司 纷
(2021)沪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 203,667 元并支付利息(自 2019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请求权纠
限公司 纷
(2021)沪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 167,834.55 元并支付利息(自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请求权纠
限公司 纷
(2021)沪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 170,488.98 元并支付利息(自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请求权纠
; 170,488.98 未决
限公司 纷
(2021)沪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 30,578.45 元并支付利息(自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请求权纠
; 30,578.45 未决
限公司 纷
(2021)沪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 112,000 元并支付利息(自 2019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请求权纠
限公司 纷
(2020)苏 一审已判
微山县大奔纺织 江苏海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诺杏(上 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 65,255.6 元及该款自
有限公司 海)服饰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249,768.45 元,并支
(2021)浙
浙江西格玛服饰 付该货款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有限公司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 240,213 元并支付相应的
逾期付款利息 23,205.09 元(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 LPR 利率双倍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
(2021)沪 日,起诉时暂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10 日,具体计算方法为,其中: 37,164
桐乡市联鑫皮草
有限责任公司
元,116,729 元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算计 5,142.70 元,起诉时合计
逾期付款利息为 23,205.09 元) ;
(2021)辽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227,750.06 元(6 月 7
沈阳铁西万达商 房屋租赁合同
业有限公司 纠纷
(2021)新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费 83,109.94 元,保证金
福建沃客供应链 公路货物运输
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合计 267,520 元整;2、请
求判令被告支付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违
(2021)沪
新疆拉夏贝尔服 约金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为 698,232.72 元(以 267,520 元为基数,
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逾期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逾期时
调 26481 号
间超过 15 日的,每天按逾期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五滞纳金。)3、判令
本案受理费等所有诉讼费(包括保全费)由被告方予以承担。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合计 34,794.40 元;2、请
求判令被告支付从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违
(2021)沪 约金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 63,499.78 元(以 34,794.40 元为基数,
新疆拉夏贝尔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
调 26482 号 间超过 15 日的,每天按逾期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五滞纳金);3、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提前解约违约金共计 6,417 元;4、判令本案受理费等
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电费合计 112,305.42 元;
(2021)沪
新疆拉夏贝尔服 金。违约金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为 127,127.36 元(以 112,305.42
饰股份有限公司 元为基数,以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逾期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
调 26484 号
金;逾期时间超过 15 日的,每天按逾期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五滞纳金) ;
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 1 签订的《襄阳四季城租赁合同》、
《襄阳四季城三方协议》 、《补充协议》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解除;2、
请求确认被告 1 与被告 2 之间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于被告 1 在原告
处的保证金 2 万元的债权转让无效;3、判令被告 1、被告 2 支付原
告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的店铺租金、管理费共计
令被告 1、被告 2 支付因未及时交付店铺租金、管理费、其他费用等
(2021)鄂
襄阳亿景房地产 而产生的滞纳金(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以所欠总额 82,713.63 元为
开发有限公司 计算基数,按每天加收 0.5%的标准计算滞纳金至被告履行完所有应
付款项止);5、判令被告 1、被告 2 支付合同解约赔偿金 94,618.85
元(违约金计算标准为:3 个月的租金 74,618.85 元加上保证金数额
其以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证书执照以注销或变更,并将上述注销
或变更的证明提交原告备案,若被告拒绝或逾期,则每逾期一日,则
按照过去一年平均月租金的 0.5%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判令上述被
告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律师费。
东莞市政宏织造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7,847,786.85 元;2、依
有限公司 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上海华芬服饰有
限公司
(2021)沪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 114,550 元,并支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付款请求
限公司 权纠纷
(2021)沪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 92,460 元,并支付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付款请求
限公司 权纠纷
(2021)沪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 119,669.8 元,并支
南通呈业服装有 票据付款请求
限公司 权纠纷
(2021)新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 302,413 元,并支付以 302,413
常熟市古里镇淼
泉老陈沙发厂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加工承揽合同》项下保证金
(2021)新
无锡瑞德纺织服 487,894.6 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自 2019 年 8 月 29 日起至实际给
装设计有限公司 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暂计算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为 17,508.73 元)。
(2021)宁
银川新华联房地 房屋租赁合同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及物业费
产开发有限公司 纠纷 160,715.06 元;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 1 支付给原告票据号码为 230129***6477 的
(2021)沪
绍兴市卡乐纺织 公司/上海尚荣服装面辅料有限公司/ 票据追索权纠 电子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人民币 11,655.84 元。并支付该款项自 2020
品有限公司 上海携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纷 年 5 月 2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 LPR 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 2、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 1 支付给原告票据号码为 230129***8910 的
(2021)沪
绍兴市卡乐纺织 公司/上海尚荣服装面辅料有限公司/ 票据追索权纠 电子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人民币 39,572 元。并支付该款项自 2020 年
品有限公司 上海携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纷 6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 LPR 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 2、3
对上述 1 项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30,918,360.11 元;
(2021)沪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0
上海迪蒙幕墙工 建设工程施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饰有限公司新建高档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工程拍卖或折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1)辽
沈阳志航装饰装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沈阳 建设工程施工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拆除工程款 35,568 元;2、诉讼
修有限公司 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1,014,265 元;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
(2021)新
金猴集团威海服 1,014,265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装有限公司 价利率的 1.5 倍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截至 2021 年 8 月 2 日暂计算
为 83,488.8 元);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40,000
元;4、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欠付的合同款项,包括:租金人民币
元,POS 机维护费人民币 2,666.67 元,电费人民币 28,202.60 元,上
凯丹置地(大连) 述合计人民币 252,312.96 元;以及判决被告支付上述欠付款项的滞纳
有限公司 金,以各项费用的欠付数额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欠付之
日起请求至实际付款之日;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人
民币 30 万元;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办理案件而支付的律师费
人民币 2.7 万元;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
诉讼请求:1、定做款 28,297,635 元及利息;2、被告二对被告一诉请
(2020)沪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上
上海品众纺织服 中的 7653756 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3、被告三对被告一诉请中的 一审判决,
饰有限公司 6555930 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共 我方上诉
同承担。
(2021)苏
江苏舜天服饰有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461,915.08 元;(2)
、 一审判决,
限公司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我方上诉
合计(金额:元) 530,701,066.07
附件三:银行账户冻结明细表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冻结金额(元)
合计 125,595,562.20
附件四:子公司股权冻结明细表
序号 案号/通知文号 执行金额(万元) 被冻结股权的子公司 被冻结股权数额(万元) 执行法院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2,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2020)沪 0104 民初 16077 号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1,755
(2020)沪 0104 民初 17608 号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2020)沪 0104 民初 17608 号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2020)沪 0104 民初 17608 号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上海拉夏娜芙服饰有限公司 1,3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诺杏(上海)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拉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2,000
嘉拓(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
北京拉夏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5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上海乐欧服饰有限公司 1,040
上海拉夏娜芙服饰有限公司 1,300
上海拉夏贝尔休闲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崇安服饰有限公司 1,275
太仓夏微服饰有限公司 5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 5,000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9,500
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 1,000
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 1,000
执行金额合计(人民币:万元) 67,28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