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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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4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
司”)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 28 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80 名激励对象因 2020 年绩效考核
未达标,不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预计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
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自 2021 年 4 月 24 日起 45 天内,公
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等 28 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80 名激励对象因
回购价格 15.64 元/股(另加上分红税款)回购已获授但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 166,530 股;共计回购 485,03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108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2356171),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10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485,03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 2021 年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37,040     -485,030      452,01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53,758,682          0    753,758,682
        股份合计           754,695,722    -485,030   754,210,692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
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其进行阶段履行了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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