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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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
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创新药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专注创新药研发工作,有利于将创新药
与仿制药分开管理,更好地发挥专业化管理的优势;有利于投资者更好了解和认
识公司的价值,实现创新药价值发现;有利于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专业人才,
加速推动项目开发和创新药上市进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将《关于投资设立创新药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洪明先生、林晓辉先生、
黄伏虎先生应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 红         陈明宇             强欣荣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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