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
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对本公司本次董事会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本公司本次董事长、总裁离任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未导致本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同意离任申请
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董事会选举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新选举的董事长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其选举结果。
三、本次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提名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执行董事候
选人提名事宜。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