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 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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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与本 公 告 同日 披 露于 公司 指 定 信 息披 露 媒 体巨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并以 2.9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备查文件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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