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2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
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
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殷立基董事因事委托何操董事代为出席并
表决。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
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
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总行设立乡村振兴部并与公司银行部合署办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题管理办法(1.0版,2021年)》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
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
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
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2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
信额度20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如下: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为2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55楼,法定代表人
为张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589.7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
收入72.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4.1亿元人民币。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股本为
种钢材产品制造、贸易、能源及房地产等。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804.11亿港元,2021年1-6月实
现营业收入947.29亿港元,净利润76.80亿港元。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为347,009.33230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21号,法定
代表人为高助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炼钢、钢压延加工及销售;高速重载铁路用
钢制造及销售;石油开采用油井管、电站用高压锅炉管及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
钢管制造及销售;炼钢设备、冶金普通铸造设备和金属轧制机械的设计与安装;
提供冶金技术服务;收购本公司自用的废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码头及其他港口
设施经营;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
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7.92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
实现营业收入29.8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5亿元人民币。
中信环境治理(凉山)有限公司是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1,50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
址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219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旭永。公
司经营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固体废弃物检测
仪器仪表的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污泥处理装备、
生活垃圾处理装备的制造;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销售机械设
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环保咨询;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
服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危险废物
治理;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水处理安装;
水处理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63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建设期,2020年
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28.86万元人民币。
新疆诺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
册资本为9,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11466号,
法定代表人为方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保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的
开发与利用;环保工程;废水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运营(凭有效
资质证运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352万元人民币,项目尚未建成运营,
暂无销售收入。
上海中信元钧环保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环境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3.4043%股权、通过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端路1566弄7号3楼301-1室,注册资本为3,525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罗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环保科技、生物科技专
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
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
施工,堤防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境
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服务;销售环保
设备、饲料、建筑材料、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化肥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7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93亿元人民币,2021
年1-7月实现营业收入5,39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70万元人民币。
银和金融押运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
阳区兴海路15号,法定代表人为蔡玉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门卫、押运、巡逻、
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区域秩序维护(保
安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受托对银行自动柜员机进行管理、对现
金及有价证券进行清点服务(在银行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含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批发零售:金融机具;售电;房屋租赁;保管箱(库)
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
流程外包(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档案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文档系统的开发
与管理;档案整理、寄存、托管;数据处理(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
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电子设备及产品、安防设备、消防器材、监控设备、
警用装备及配件、智能家居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生产业
务);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80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
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27亿元人民币。
河南豫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通过中信建设有
限责任公司、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和15%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原豫资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驻马
店市板桥路与汝宁路恒兴仓储物流产业园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博。公司经营
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标准化厂房建设开发与租赁;
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城市规划管理服务。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7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91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
期,2021年1-7月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是黄伟。公司注册资本为3.7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
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
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
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
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
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881.80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76.5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98亿元人民币。
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黄伟。公司注册资本为6,034.6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平
阳县鳌江镇兴敖东路(雨田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为张宏宁。公司经营范围包
括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具体详见采矿许可证);海涂开发;基础设
施投资、建设;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15.06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70亿
元人民币,净利润0.91亿元人民币。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
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
业2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0亿元人民币,纳
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
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
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
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
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
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
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
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
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