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1-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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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或“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现场
出席董事 11 人,董事 Edouard SCHMID 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
托董事李全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李全主持本次会
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华保险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华保险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在议案的框架和原则下,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境内资
本补充债券,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办
理发行境内资本补充债券的所有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做出的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书面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 2021 年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发行境内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可能对公司、被保险人或中小股东权益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