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 龙江交通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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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理层履行法定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各项职权,有效
行使重大经营决策权力,向董事会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 报告时限
  第三条 定期工作报告(包括季度、年度报告等)。总经理应
定期在董事会上报告经理层季度、年度等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
听取董事会意见建议并接受问询。
  第四条 专项工作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出现经理层应向董
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或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认为董事会应当
知悉的重大事项发生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报告。董事会或董事可
依法要求总经理就某项重大决策或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报告。总经
理在接到专项工作报告通知或应报告事项发生后 5 个自然日内,
将专项工作报告呈报董事会。
           第三章 报告内容
  第五条 定期工作报告应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经理层
                           - 1 -
履职情况,重点包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资产管理及处置情况、重大投融资及项目建设情况、市场化改革
情况、风险管理及内控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期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策执行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等方面内容。
    专项工作报告应根据董事会或董事要求,及总经理认为董事
会应知悉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 报告程序
    第六条 定期工作报告相关程序:
   (一)综合部负责定期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报告起草过程
中应充分征求党委成员、经理层成员意见,并在收集整理各方面
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
   (二)定期工作报告经总经理审定后,由综合部报送董事会
办公室。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定期工作报告呈报董事会成员审
议。董事会成员可对定期工作报告中的内容进行询问、调查,总
经理本人或指定相关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四)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在董事会上做定期工作报告,董事
会对定期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第七条 专项工作报告相关程序:
   (一)经董事长同意,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董事会或董事要求,
向总经理及经理层递送专项工作报告通知;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
董事会就相关事项或工作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可经董事长同意
- 2 -
后,向董事会报告。
 (二)综合部负责牵头,责任部门负责专项工作报告的起草,
起草过程中,应按照通知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撰写专项
工作报告,说明情况并明确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工作报告
应征求经理层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意见,以正
式文件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办公室分发至各位董
事,并存档备查。
  (三)各位董事就经理层呈报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由董事
会办公室将董事意见反馈至经理层并督促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年度工作报告流程图
                         - 3 -
附件 1
       定期工作报告流程图
         综合部起草定期工作报告
       征求党委班子、经理层意见并修改完善
            报总经理审定
        董事会办公室呈送各董事审议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作报告
附件 2
          专项工作报告流程图
  董事会要求                   总经理要求
        综合部负责牵头,责任部门起草专项工作
        征求经理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报总经理审定
            董事会办公室呈送各董事
            董事对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将董事意见反馈给经理层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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