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1-065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
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权益数量 占授予权益
姓名 职务 国籍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朱凡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8 6.80% 0.08%
董事会秘书、财务
刘志波 中国 5 4.25% 0.05%
负责人
李彦斌 核心业务人员 中国台湾 7 5.95% 0.07%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 89 人)
合计 117.60 100.00% 1.11%
注: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归属期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归属期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
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
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
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归属安排 考核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0年 35% 28%
第二个归属期 2021年 75% 60%
第三个归属期 2022年 130% 104%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A≥Am X=100%
于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 An≤A<Am X=80%
增长率(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划分为 4 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
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
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56)。
(三)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7)。
(四)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归属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05,800,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9,350,180.00 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9.82 元/股调整为 89.07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可参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可归
属数量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间为自
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
形,满足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一情形,满足条件。
的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
归属安排 考核期 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ZE10212 号),公司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0 年实现营业收
第一个归属期 2020年 35% 28%
入为 107,228.33 万
第二个归属期 2021年 75% 60%
元,2019 年度营业
收入为 69,994.79 万
元,2020 年营业收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Am X=100% 入相对于 2019 年营
相对于2019年度营 An≤A<Am X=80% 业收入的增长率为
业收入的增长率(A) A<An X=0%
考核目标值(Am),
对应的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为 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
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考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
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人。其中,考核等级
量:
为 A 的共计 30 人,
考核等级为 B 的共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为 C 的为 1 人,对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
应的个人层面归属
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比例均为 100%。
数量。
五、本次归属安排
(一)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
(二)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7.04 万股。
(三)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92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89.0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申请归属的情况:
本次可归属 本次可归属数
获授权益数量 限制性股票 量占获授限制
姓名 职务 国籍
(万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的
比例
朱凡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8 3.20 40%
董事会秘书、财务
刘志波 中国 5 2.00 40%
负责人
李彦斌 核心业务人员 中国台湾 7 2.80 40%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 89 人)
合计 117.60 47.04 40%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
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
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7.04 万股,办理归属完成后,公司
的总股本将由 10,580.024 万股增加至 10,627.064 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
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 92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参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92 名已满足
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已满足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 92 名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47.04 万股,并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以及归属条件成就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及归属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
查意见;
(五)《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