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 92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事一致同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
单,同意公司为 9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47.04 万股,并将按有
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