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
的原则,对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继续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独立意见。
的初始投资管理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
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使用资产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
产安全。我们同意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三、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襄阳启源康豪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能源管理协议》,能够有效
降低企业能耗指标、降低用电成本、节能减排、改善环境,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新增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贾华芳 付永领 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