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油服: 石化油服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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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4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
   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公司A股股价较股票期权行权价一直相
   差较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
   尚未行权的42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称“石化油服”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议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草案修订稿)》,上述议案于2016年10月25日经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方案实施授予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16年11月1日为授予日,向477名激励对象
授予4,905万份A股股票期权,每一份A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
币5.63元。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首次授予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未达到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现退休、工作岗位变动、离职、去世等事项,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人员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6.3万份全部予以注销。上述调
整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77人调整为453人,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A股股票期权数量由3,433.5万份调整为 3,217.2万份。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首次
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未达到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
现退休、工作岗位变动、离职、去世等事项,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人员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万份全部予以注销。上述调整
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53人调整为423人,授予但尚未行
权的A股股票期权数量由1,838.4万份调整为1,708.4万份。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为2020年11月
(人民币5.63元/股)一直相差较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
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
当及时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对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423名
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
销”)。
     三、本次注销后已授予股票期权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变动情况
如下:
姓名    职位       首次授予   公司业绩   因退休、工作   本次注销   首次授予
               期权数量   未达标被   岗位变动等原   期权数量   剩余的期
               (万份)   注销期权   因被注销的期   (万份)   权数量
                      数量(万   权数量(万           (万份)
                      份)     份)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孙永壮   职工代表监事   15     9      0        6      0
张永杰   副总经理     19     11.4   0        7.6    0
左尧久   副总经理     18     10.8   0        7.2    0
张锦宏   副总经理     18     10.8   0        7.2    0
张建阔   副总经理     10     6      0        4      0
小计    5        80     48     0        32     0
二、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岗位业务、管理骨干
小计    472    4,825   2,802.3   346.3   1,676.4   0
合计    477    4,905   2,850.3   346.3   1,708.4   0
注1:2021年2月2日,孙永壮先生选举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四、本次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注
销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本次注销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
销合法、有效,同意对第三个股票期权行权期全部已到期未行权的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对第三个股票期权行权期全部已到期未行权的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履行
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注销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相关事
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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