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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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和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
保。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 明__________    朱   姝__________     熊文说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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