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
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
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
时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
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为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及发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子公司资产优良,财务状况稳定,资信
情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该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总额并调整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总额并调整投资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总额并调整投资进度。
独立董事:谭青 张信任 范学斌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