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丽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湖南丽臣以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0.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 102,397.50 万元,扣除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8,727.5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93,669.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66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5 万吨绿
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8 万吨新型绿色
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
建设项目
合计 93,669.99 93,669.9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
不超过 12 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
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
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集资金安全。独立董
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
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
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
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湖南丽臣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进 胡小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