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力
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份”或“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对力星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2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8,554,6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续费 18,554.6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209,731.84 元。募集资
金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到账,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51039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承诺投 募投调整 累计投 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后承诺投 入募集 进度
资总额 资金金
额
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
钢球项目
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 100%
股权
合计 57,000.00 55,120.97 48,380.20 87.77%
注:1、原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5,120.97
万元。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新建年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
投资额由 27,686.70 万元调减至 15,864.4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27,000 万元调减至 15,800 万元,将
原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11,200 万元变更用于收购奉化市金燕钢球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星金
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
球项目”投资额由 16,234.00 万元调减至 11,234.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15,000 万元调减至 10,000
万元,将原投资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5,000 万元变更用于“年产钢球 100 亿粒项目扩建工程”项目,
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力星金燕钢球(宁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投资预算总额 5,205 万元投资,使
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JGBR
美洲子公司年产 8,000 吨轴承钢钢球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
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
东和企业的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预定可使用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用状态时间 状态时间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目前,公司已完成“新建年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的技术储备,
轴承滚子(Ⅱ级)已开始大批量生产,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盾构机、风电主轴、
重卡等负荷能力要求较高的领域,轴承滚子(Ⅰ级)也已通过国家轴承质量监督
检测中心检测,开始小批量生产。同时,公司精密滚子生产车间已基本建设完成,
形成了由进口超精机、球基面磨削机等生产设备与国产设备连线组成的 11 条精
密滚子生产线,能够基本满足现阶段的产能需求。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新建年产 16,000 吨精密圆锥滚子项目”少数进口
设备仍待交付、调试,主要系进口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较高且多为定制设备,从前
期采购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到签订采购合同、发货运输、进口报关,再到验收
及安装调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时间周期较长。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
少数设备未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该项目进度有所延缓。
鉴于此,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
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
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方案,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方案,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力星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炜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