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不
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蔡曼莉女士、金鉴中先生、张兰丁先生、黄培明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交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金鉴中 独立董事张兰丁
独立董事蔡曼莉 独立董事黄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