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
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
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增加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因本年度煤炭采购价格较年初预计大幅上涨,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和市场情况综
合判断,拟增加与福能集团及其子公司 17 亿元煤炭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
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
朝宝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
同意该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琰、温步瀛、童建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