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 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1-10-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1)保信律意字第 0305 号
致: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公用事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1 年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公用事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提
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验。本所仅依
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当日及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
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
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其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并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 券 日 报》、《证
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山公用
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3:00
在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
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15-下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
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股
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与会议召集人共同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均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前述股东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持有持股凭证、身份证明等《公司
章程》规定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经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6,008,93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0.407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中 国 证 券 报》记者及本所律师。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事项,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表决结果:
  同意 913,502,1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4428%;反对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3,529,37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1332%;反对 5,116,03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8584%;弃权 2,4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918,065,16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092,40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613%。
   表决结果:
   同意 918,446,76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474,00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33%。
   表决结果:
   同意 918,446,96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474,20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40%。
   表决结果:
   同意 918,446,56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473,80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26%。
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918,446,66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473,905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30%。
   表决结果:
   同意 918,446,66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473,90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30%。
   表决结果:
   同意 918,446,69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473,93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31%。
   表决结果:
   同意 918,446,66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473,909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30%。
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918,065,16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3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092,40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613%。
   表决结果:
   同意 918,606,063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8,633,30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94%。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杨骏锴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金府                 苏燕颜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山公用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