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 龙江交通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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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
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
—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审核公司
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规定的行为。
  (二)
    《关于购买取消省界收费站哈大路 ETC 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取消省界收费站为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公司根据要求购买哈大高速
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ETC 项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
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该《考
核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顺利、规范实施,
                       《考核办法》坚持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
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可以有效保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
    《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
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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