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上市公司”)拟通过
重大资产购买的方式实现合计持有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1.48%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兴业证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
尽职调查、发表独立核查意见,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的行
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
诺函》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林逸轩 郭晓敏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邱恺隽 杜 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