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第 44 层
电话:020-38817801 传真:020-38814669 邮编:510623
二○二一年十月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2021)泰律意字第1441号
致: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及经办律师现
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一、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另有明确表述或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各项用语具有
如下特定的含义:
简称 定义
佛山照明/上市公司/ 公司 指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指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省
广晟集团
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晟金控 指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电子集团 指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交易对手 指广晟集团、广晟金控、电子集团的合称
国星光电 指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西格玛 指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国星光电和西格玛
指国星光电52,051,94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份和西格玛100%股权
国星半导体 指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国星电子 指佛山市国星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新立电子 指广东省新立电子信息进出口有限公司
亚威朗 指浙江亚威朗科技有限公司
宝里钒业 指南阳宝里钒业股份有限公司
A股 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 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估值机构/中联评估 指中联国际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指佛山照明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电子集团持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 有的西格玛 100%股权以及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合
产重组/本次资产重组 计持有的国星光电52,051,94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股份
指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直接持有的国星光电合计
标的股份
标的股权 指电子集团持有的西格玛100%股权
指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直接持有的国星光电合计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民法典》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指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泰和泰(广
《法律意见书》 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指《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电器照明
《广晟集团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转让协议》
指《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佛山电器照明
《广晟金控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转让协议》
指《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电器
《西格玛股权转让协议》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指《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重组报告书》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指《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广东省广晟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
《估值报告》
司所持有的佛山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
《西格玛审计报告》 指《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 指《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
《上市规则》
修订)
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
《重组管理办法》
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若干规定》
定》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办法》或32 指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
号令 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 指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上市公司国
或36号文 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减持规定》 指《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国资委 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境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境外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指全称为“Light-emitting Diode”,指发光二
LED 极管,是一种可以将电能转化为光能的半导体器
件
指把面积比较大的半导体外延片经过电极制作并
LED芯片 分裂成的一定数量的单个小单元,是把电能转化
为光能的核心部件
二、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经办律师就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法
律意见书的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
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标的公司和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中的交易对方的以下承诺及声明,并以该等承诺、声明作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的前提: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或陈述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保证对本所提供的文件
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中的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标的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的证明文
件以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和专业意见就
该等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四)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合法
性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但对于会计审计、
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本法律意见书只作引用且不发表法律意见。本
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
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和相关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
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对于该等文件及其所涉内容,本所律师依
法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五)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
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六)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部分或全部引用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
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
用。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本法律
意见书正本一式六份,无副本,各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重组报告书》《广晟集团股份转让协议》《广晟金控股份转让协议》
《西格玛股权转让协议》以及佛山照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为佛山照明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电子集
团持有的西格玛 100%股权(西格玛持有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以及广晟
集团、广晟金控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本次重组前,佛山照明持有国星光电 1,014,900 股股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的
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和电子集团。
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股份价格系在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法律法
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双方参考《估值报告》协商确定。
最终佛山照明与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协商一致,本次 52,051,945 股国星光电股
份每股转让价格为 11.51 元,合计总对价为 59,911.79 万元。
西格玛 100%股权价格系在符合《国有资产交易监督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
权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法律法规且不低于西格玛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
值的前提下,主要依据西格玛持有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价值确定。经双
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91,798.02 万元。
交易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 定价依据
(万元)
主要依据西格玛持有
西格玛 100%股 国星光电 79,753,050
权 股股份价值(11.51 元
/股)
国星光电
国星光电股份每股转
让价格 11.51 元
份
国星光电
国星光电股份每股转
让价格 11.51 元
份
合计 151,709.81
(1)对电子集团的对价支付安排
集团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27,539.41 万元至电子集团指定
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佛山照明应将股权转让款剩余的 70%支付至电子集团指定
的银行账户,即佛山照明本次应向电子集团支付人民币 64,258.62 万元。佛山照
明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如因客观原因佛山照明难以
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完成支付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但最晚应在上述股
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先决条件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之(三)“《西格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对广晟集团的对价支付安排
晟集团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15,973.59 万元至广晟集团指
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佛山照明应将股份转让款剩余的 70%支付至广晟集团指
定的银行账户,即佛山照明本次应向广晟集团支付人民币 37,271.70 万元,佛山
照明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换成应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如因客观原因佛山照明难
以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完成支付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但最晚应在上述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先决条件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四
节“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之(一)“《广晟集团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3)对广晟金控的对价支付安排
晟金控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 30%,即人民币 1,999.95 万元至广晟金控指定
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
控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佛山照明应将股份转让款剩余的
客观原因佛山照明难以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完成支付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
长,但最晚应在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先决条件详
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四节“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之(二)“《广晟金控股份转让
协议》主要内容”)
从《估值报告》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合计持有的
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交割完成日期间,如国星光电向
广晟集团、广晟金控支付任何现金股利或分红,则对广晟集团、广晟金控的交易
对价应扣除该等已经向上述两方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分红的金额;如国星光电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转让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期间内国星光电的损益仍归属于国星光电
享有和承担。
从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西格玛 100%股权交割完成日期间,西格玛正常经营
产生的损益均归属于西格玛享有和承担。电子集团承诺在上述期间内除维持西格
玛正常运转成本费用之外不新增债权或债务、新增担保事项或发生与西格玛无关
的成本费用,如因西格玛维持正常运转之外的原因产生的债务、担保事项或与西
格玛无关的成本费用由电子集团承担,并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佛山照明。上述期间
内,因维持西格玛正常运转之外的原因产生新增的债权收益归属于西格玛享有。
在《广晟集团股份转让协议》《广晟金控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佛山照明支
付全部股份转让总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配合国星光电向深交所和中
证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文件,办理国星光电股份过户手续。
在《西格玛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且佛山照明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后 5 个工
作日内,电子集团应督促并协助西格玛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在西格玛所在地市场监
督管理局的登记备案手续(以西格玛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为标志),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受理回执。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佛山照明的实际控制人为广晟集团,电子集团及广晟金控系广晟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为电子集团、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佛山照明及其全资子公司将合计持有国星光电
控股股东。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
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1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
例计算的适用意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 12
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
当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计算相应指标时,
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
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收购关联法人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
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科达”)10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
人民币 31,162.84 万元。目前,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广东华
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广晟集团全资子公司,与本次交易标的受同一交易方控制。
因此收购湖南科达 100%股权应累计计算,以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并以股东大会作出收购湖南科达 100%股权相关决议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计算相应指标。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
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
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
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占佛山照明相应项目比例的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湖南科达 西格玛 国星光电 标的合计 佛山照明 占比
额、成交金额孰高
额、成交金额孰高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应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前,佛山照明的控股股东为电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晟集团。且
自广晟集团于 2015 年依法取得佛山照明控制权后至今,佛山照明的实际控制人
一直保持不变。根据上述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为佛山照明与其同一控制下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不涉及佛山照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据此,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佛山照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导致佛山照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方案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主体为资产购买方佛山照明和资产转让方广晟集团、
广晟金控、电子集团。
(一)资产购买方—佛山照明
根据佛山照明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佛山照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2 年 10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352575W
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圣辉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9,934.6154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电光源配套器件、
电光源原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通讯器材、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智能家居产品、电器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弱电
材料、线槽、线管、LED 产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消防产品、
通风及换气设备、给水及排水建筑装饰材料、水暖管道零件、卫
浴洁具及配件、家用厨房电器具、家具、五金工具、五金器材、
饮用水过滤器、空气净化器、装饰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在
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承接、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亮化景观照明工程;照明电器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的开发、销售及维护;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的工程咨询服务。
(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信息 证券代码:000541/200541
证券简称:佛山照明/粤照明 B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佛山照明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CLIENTS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佛山照明的控股股东为互为一致行动人的电子
集团、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晟金控、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晟集团。控股股东合计持有佛山照明当前总
股本 30%股份比例。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晟集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最近六十个
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1)佛山照明的前身及股份公司设立
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的前身佛山市灯泡厂始建于 1958 年 3 月,经过多年的
自我发展,资产逐步增值。1984 年底在原佛山市灯泡厂的基础上,组建佛山市电
器照明公司,注册资本为 4,831 万元。
于 1992 年以粤股审【1992】63 号文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佛山市电器照明公
司、南海市务庄彩釉砖厂、佛山市鄱阳印刷实业公司为共同发起人,通过定向募
集方式设立了由法人与自然人混合持股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禅山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禅会【1992】013 号),截至 1992 年 10
月 14 日止,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共收股本金 23,148 万元,其中作股本投
入 5,787 万元,作资本公积金投入 17,361 万元,包括原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净
资产折价入股 2,893 万股,作价 11,572 万元;其他法人以现金 6,948 万元投入
现金 500 万元投入 125 万股);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内部职工以现金 4,628 万元
认购 1,157 万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以全部资产
承担有限经济责任。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原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 2,893.00 净资产折股 49.99%
其他法人 1,737.00 现金 30.02%
内部职工 1,157.00 现金 19.99%
合计 5,787.00 - 100.00%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A 股)1,930 万股,并于 1993 年 11 月 23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717 万股。
发行完成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原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 2,893.00 37.49%
其他法人 1,737.00 22.51%
内部职工 1,157.00 14.99%
公众股东 1,930.00 25.01%
合计 7,717.00 100.00%
(3)上市以来的历次股本变动
度分红送股方案》,送股方案为每 10 股送 5 股(其中 1 股用资本公积金转送),
送股总数为 3,858.5 万股,送股后,佛山照明实收股本增加 3,858.5 万股,佛山
照明实收股本变更为 11,575.5 万元。
明按每 10 股普通股配售 3 股,每股配售价为人民币 8 元的配售新股议案及在深
圳发行 B 股 5,000 万股的议案。
并于 1996 年 8 月 26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6]外经贸
资二函字第 466 号”文批复同意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州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粤会所验字(95)第 101 号),本次配股议案实际配
售股份 18,153,036 股,配股后及 B 股募集完成后,佛山照明实收股本变更为
转增股本,每 10 股送 5 股的议案,本次送股完成后,佛山照明实收股本变更为
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 股的议案,本次转增完成后,佛山照明实收
股本变更为 303,448,259.00 元。
议通过公募增发 A 股的议案,发行数量不超过 5,500 万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公司字[2000]175 号”文核准,佛山照明增发 A 股 5,5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
佛山照明实收股本变更为 358,448,259.00 元。
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议案,本次转增完成后,佛山照明实收
股本变更为 465,982,737.00 元。
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议案,本次转增完成后,佛山照明实收
股本变更为 698,974,104.00 元。
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议案,本次转增完成后,佛山照明实收
股本变更为 978,563,745.00 元。
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议案,本次转增完成后,佛山照明实收
股本变更为 1,272,132,868.00 元。
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 股的议案,本次转增完成后,佛山照明实收
股本变更为 1,399,346,154.00 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佛山照明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
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佛山照明不存
在破产、解散、清算以及其他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
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分别为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和电子集团。广晟集团、广晟金控
分别持有国星光电 7.48%、0.94%的股份比例,电子集团持有西格玛 100%股权(西
格玛持有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的 12.90%)。
(1)基本情况
根据广晟集团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晟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19283849E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卫东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 1999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
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
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
经营范围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
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
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广晟集团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
活动的决定,在原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 455 户移交企业和省电子工业总公司的
年 12 月 23 日挂牌成立,注册资金 10 亿元,是广东省人民政府 100%控股的国有
独资公司,由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履
行出资人职责。
晟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批复》(粤国资函[2014]14 号),广晟集团将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增资后注册资本金为 100 亿元,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3GZ2024-2)。2014 年
元。
本次变更后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00 10.00%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
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78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的广晟集团 10%股权划
转给广东省财政厅。
本次变更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00 1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广晟集团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
存在破产、解散、清算以及其他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
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根据广晟金控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晟金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15213166P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327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49 楼
法定代表人 刘祖勉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9,3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4 年 11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金融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和资产受托管理;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务(不
经营范围
含证券与期货);金融投资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广晟金控为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
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由广晟集团 100%持有。
广晟金控设立时,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0 100.00%
元变更至 139,300 万元,均由原股东广晟集团认缴。根据广东粤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的粤信[2015]验字 1500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 月 13 日止,
广晟金控注册资本 139,300 万元已全部实缴完毕。
本次变更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39,300.00 1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广晟金控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
存在破产、解散、清算以及其他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
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根据电子集团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子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5458764N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秀街 4 号 2414 房(一照多址)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科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6,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00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和电器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电子信息网络
和计算机运营,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设备、场地租赁服务;销
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
经营范围
煤炭批发经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技术研发与咨询,节能设
备制造与安装;停车场经营(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 188
号);货物进出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仅限于分支机构经营);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比例 广晟集团持股 100%
(2)历史沿革
电子集团为于 2000 年 10 月 19 日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
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由广晟集团 100%持有。
电子集团设立时,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 100.00%
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向电子集团增加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根据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出具的中喜粤验字(2012)第 01001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12 年 3 月 2 日止,电子集团已经收到广晟集团实缴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至 46,200 万元,增加的 36,200 万元注册资本均由原股东
广晟集团认缴。根据广州华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穗华誉验字[2015]第
团缴纳新增注册资本 36,200 万元。
本由 46,200 万元变更至 116,200 万元,均由原股东广晟集团认缴。根据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中喜粤验字(2020)第 0003 号和
中喜粤验字(2020)第 000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9 日止,电子集
团已经收到广晟集团缴纳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上述历次增资完成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16,200.00 1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电子集团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
存在破产、解散、清算以及其他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
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1)董事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
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
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与上述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依法回避表
决。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
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估值报告的议案》《关于估
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
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与上述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依法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意见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监事会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估值报告的议案》 《关
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履行了以下审批程序:
团、广晟金控持有的国星光电股份及原则同意电子集团转让西格玛 100%股权事
宜。
电股份事项。
团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批准;
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尚需履行的批准
和授权程序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取得
的相关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一)《广晟集团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题下简称“乙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广晟集团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协议对本次交易、转让对价、先决条件、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交割安
排、过渡期损益安排、税费和交易费用、交易双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保
密、通知与送达、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协议的生效等事项
进行了约定。《广晟集团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国星光电(本标
题项下简称“目标公司”)46,260,021 股非限售流通 A 股(本标题项下简称“标
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上述股份合计约占目标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7.48%,乙
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相应数量的标的股份。
(2)股份交割日后,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一切附随的权利均应当随标的股
份的转让一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无需为此支付额外的转让价款,标的股份的
附随权利包括在本协议股份交割日之后标的股份产生的任何股息、红利、配股权、
派生股份、补偿款或其他孳息。但过渡期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前标的股份对应的目标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转让完成
后由乙方享有。
(4)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
项,转让股份价格将按照本协议关于过渡期损益安排作相应调整。
本协议的生效以及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取决以下条件全部满足
和成就:
(1)转让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2)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3)有权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转让方本次交易;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经营者集中事项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
断局审核通过;
(5)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的合规确认意见;
(6)其他必要的审批、授权(如需)。
(1)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在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等国有资
产交易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双方参考《估值
报告》协商确定。最终双方协商确认,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11.51 元/股,
合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532,452,841.71 元。
(2)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款的 30%,即人民币 159,735,852.51 元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交易
的保证金。
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股份转让总价款剩余的 70% 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户,即乙方本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72,716,989.20 元。乙方在本条第(1)款
中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换成本次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即本协议约定的先决
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合计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为
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但最晚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
(1)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协议“转让价格及支
付”第(2)款支付的相应款项,即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配合目标公司向深交所和中证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本协议正本、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本次协议转让的公
告、有权机关的批准或备案文件、《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申请表》、中证公司出具
的股份查询信息单(需要含证券持有信息及证券冻结信息)、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股份转让确认书、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根据深交所或中证
公司要求的全部文件。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出让和乙方受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
司股份的全部股东权益,包括与甲方所持有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
决权等目标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1)过渡期内,如目标公司就标的股份向甲方支付任何现金股利或分红,
则本次交易对价应扣除该等已经向甲方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分红的金额。过渡期内,
目标公司就标的股份宣告但未支付的任何现金股利或分红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就
此额外支付任何价款。
(2)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转让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转让价
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让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让价格。
(3)各方确认,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损益仍归属于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目标公司享有和
承担的债权债务在股份交割日后仍由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目标公司人员安置问题。原目标公司与员工签署
的劳动合同在股份交割日后仍由目标公司继续履行。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事项的应纳税费及交易费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双
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应互相配合以
尽量减少因办理股份转让所产生的费用。
(1)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均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
履行其自身义务。协议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保证、承诺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
原因导致本协议“先决条件”和约定的生效条件在本合同签署后 12 个月内未能
全部成立的,甲方应将已支付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甲方需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而甲方逾期退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未退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的基础贷款参考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基础贷款参考利率(LPR)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本协议股份转让款总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的基础贷款参考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
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索偿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
费、评估费等。
(3)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采取
补救措施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二)《广晟金控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题下简称“乙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广晟金控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协议对本次交易、转让对价、先决条件、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交割安
排、过渡期损益安排、税费和交易费用、交易双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保
密、通知与送达、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协议的生效等事项
进行了约定。《广晟金控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约定如下: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国星光电(本标
题项下简称“目标公司”)5,791,924 股非限售流通 A 股(本标题项下简称“标
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上述股份合计约占目标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0.94%,乙
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相应数量的标的股份。
(2)股份交割日后,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一切附随的权利均应当随标的股
份的转让一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无需为此支付额外的转让价款,标的股份的
附随权利包括在本协议股份交割日之后标的股份产生的任何股息、红利、配股权、
派生股份、补偿款或其他孳息。但过渡期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前标的股份对应的目标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转让完成
后由乙方享有。
(4)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
项,转让股份价格将按照本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作相应调整。
本协议的生效以及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取决以下条件全部满足
和成就:
(1)转让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2)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3)有权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转让方本次交易;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经营者集中事项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
断局审核通过;
(5)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的合规确认意见;
(6)其他必要的审批、授权(如需)。
(1)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在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等国有资
产交易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双方参考《估值
报告》协商确定。最终双方协商确认,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11.51 元/股,
合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6,665,045.24 元。
(2)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款的 30%,即人民币 19,999,513.57 元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交易的
保证金。
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股份转让总价款剩余的 70% 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户,即乙方本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46,665,531.67 元。乙方在本条第(1)款
中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换成本次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即本协议约定的先决
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合计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为
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但最晚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
(1)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依据本协议“转让价格及支
付”第(2)款支付的相应款项,即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配合目标公司向深交所和中证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本协议正本、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本次协议转让的公
告、有权机关的批准或备案文件、《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申请表》、中证公司出具
的股份查询信息单(需要含证券持有信息及证券冻结信息)、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股份转让确认书、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根据深交所或中证
公司要求的全部文件。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出让和乙方受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
司股份的全部股东权益,包括与甲方所持有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
决权等目标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1)过渡期内,如目标公司就标的股份向甲方支付任何现金股利或分红,
则本次交易对价应扣除该等已经向甲方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分红的金额。过渡期内,
目标公司就标的股份宣告但未支付的任何现金股利或分红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就
此额外支付任何价款。
(2)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转让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转让价
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让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让价
格。
(3)各方确认,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损益仍归属于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
(1)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目标公司
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股份交割日后仍由目标公司享有和承担。
(2)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目标公司人员安置问题。原目标公司与员
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在股份交割日后仍由目标公司继续履行。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事项的应纳税费及交易费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双
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应互相配合以
尽量减少因办理股份转让所产生的费用。
(1)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均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
履行其自身义务。协议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保证、承诺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
原因导致本协议“先决条件”和约定的生效条件在本合同签署后 12 个月内未能
全部成立的,甲方应将已支付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甲方需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而甲方逾期退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未退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的基础贷款参考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基础贷款参考利率(LPR)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本协议股份转让款总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的基础贷款参考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
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索偿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
费、评估费等。
(3)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采取
补救措施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三)《西格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题下简称“乙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西格玛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协议对本次交易、转让对价、先决条件、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交割安
排、过渡期的损益安排、税费和交易费用、交易双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
保密、通知与送达、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协议的生效等事
项进行了约定。《西格玛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西格玛 100%股权转让
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在符合《国有资产交易监督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法律法规且不低于西格玛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
的前提下,主要依据西格玛持有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价值确定。经双方
协商,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917,980,229.67 元。
本次转让前西格玛 100%股权对应的西格玛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转让完成
后由乙方享有。
本协议的生效以及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取决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和成就:
(1)转让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2)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3)有权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转让方本次交易;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经营者集中事项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
断局审核通过;
(5)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的合规确认意见;
(6)其他必要的审批、授权(如需)。
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总
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275,394,068.90 元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
(2)本协议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即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乙方应将股权转让款剩余的 70%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乙方本次应向
甲方支付人民币 642,586,160.77 元。乙方在本条第(1)款中已经支付的保证金
自动转换成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即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乙方合计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为 917,980,229.67 元。如因客观
原因乙方难以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完成支付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但最
晚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
(1)本协议生效后且收到乙方依据本协议“转让价款的支付”第(2)款支
付的相应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督促并协助西格玛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在西
格玛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备案手续(以西格玛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换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出具西格玛的股东决定、执行董事
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在变更申请文件上盖章,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补
充有关资料(如需)等,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受理回执。
(2)乙方应协助西格玛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登记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提交所需资料。
(3)乙方自股权交割日起拥有对西格玛 100%股权的所有权,享受西格玛股
东权利,并拥有与西格玛 100%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承担作为西格玛股东的一
切义务。
(1)过渡期内,西格玛正常经营产生的损益归属于西格玛。
(2)过渡期内,除维持西格玛正常运转需求之外,甲方承诺西格玛不得新
增债权或债务、新增担保事项或发生与西格玛无关的成本费用,甲方同时承诺并
确保西格玛不减持其持有的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西格玛除因维持西格
玛正常运转之外的原因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就西格玛在过渡期内新增
的上述债务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乙方。过渡期内,西格玛除因维持西格玛正常运转
之外的原因产生新增的债权收益归属于西格玛享有。乙方可视需要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期间损益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西格玛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原西格玛享有和承担
的债权债务在股权交割日后仍由西格玛享有和承担,但本协议对过渡期内债权债
务处理另有安排的从其约定。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西格玛无在册员工,本次交易不涉及西格
玛人员安置问题。原西格玛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如存在)在股权交割日后仍
由西格玛继续履行。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事项的应纳税费及交易费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双
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应互相配合以
尽量减少因办理股权转让所产生的费用。
(1)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均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
履行其自身义务。协议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保证、承诺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
原因导致先决条件或约定的生效条件在本合同签署后 12 个月内未能全部成立的,
甲方应将已支付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甲方需向乙方退还保证金而甲方逾期退
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未退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
基础贷款参考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基础贷款参考利率(LPR)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割及变更登记程序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本协议股权转让款总金额为基数,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基础贷款参考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
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索偿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
费、评估费等。
(3)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采取
补救措施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均具有签订上述股权转
让协议或股份转让协议的主体资格。上述协议均已经各方有效签署,协议内容符
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述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后即对协议
各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
(一)标的资产范围
根据《广晟集团股份转让协议》《广晟金控股份转让协议》《西格玛股权转
让协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
直接持有的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和电子集团持有的西
格玛 100%股权(西格玛持有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的标的股份为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需根据《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星光电的实际控制
人仍为广晟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国星光电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据此,本所
律师主要对标的资产的权属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标的资产的情况本所律师主要
依据国星光电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在深交所
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本所律师尽职调查的情况及国星光电、西格玛提供的部分
资料和说明,对相关重大情况进行了核查。
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的国星光电的财务数据来源于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报表附注以
及国星光电 2021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西格玛的财务数据来源于经中
审众环审计的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西格玛审计报告》。
(二)标的资产的主要情况
根据《广晟集团股份转让协议》《广晟金控股份转让协议》《西格玛股权转
让协议》《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
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和电子集团持有的
西格玛 100%股权(西格玛持有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
(1)标的股份
广晟集团持有的国星光电 46,260,021 股股份和广晟金控持有的国星光电
押、被司法冻结或其他限制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股权权属争议纠纷。
(2)标的股权
电子集团持有的西格玛 100%股权权属清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上述股份不存在被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其他限制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股权
权属争议纠纷。
西格玛存在为交易对方电子集团在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相关借款提供保证
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情形,相关担保合同将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到期。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电子集团已结清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西格玛持有
的曾存在为电子集团提供质押的国星光电 39,876,500 股股份已解除质押,电子
集团正在积极推进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解除相关担保合同,并且承诺到期日之前
不会以借款人身份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新增任何借款,以保证西格玛不会因上述
担保合同实际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
及的标的资产之(二)标的资产的主要情况之 4.西格玛的基本情况之(5)主要
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1)广晟集团取得和持有国星光电股份及电子集团取得和持有西格玛股权
的过程
光电的批复》(粤国资函[2014]850 号),广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广晟集团及所属
下电子集团共同出资 104,357 万元现金通过收购股权和参与定向增发的方式控
股国星光电。
资后成为西格玛的唯一股东,并间接成为国星光电第一大法人股东。电子集团通
过西格玛间接持有国星光电 6,033.52 万股,占当时国星光电股本总额的 12.90%。
国星光电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 年 10 月 16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15 年 5 月
公开发行不超过 45,751,669 股股票,广晟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 35,584,632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国星光电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7.48%。
据此,广晟集团通过直接认购国星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同时通过电子集团
间接持有的国星光电股份,最终成为国星光电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广晟集团持有国星光电 46,260,021 股股份,电子集团持有西格玛 100%
股权(西格玛持有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
(2)广晟金控取得和持有国星光电股份过程
根据广晟金控提供的资料,2018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期间,
广晟金控在二级市场以自有账户对国星光电进行增持,共计增持 5,791,924 股,
成交均价为 10.35 元/股,占国星光电当时总股本的 0.9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广晟金控持有国星光电 5,791,924 股股份。
(1)基本信息
经本所律师核查国星光电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等相关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星光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1,847.7169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61,847.7169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1981 年 8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 显示屏,交通信号
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模组,电子调
谐器,其他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承接光电显示工
经营范围 程、光电照明工程;光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经
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
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星光电披露的信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751 号文核准、深
交所深证上[2010]229 号文批准,国星光电于 2010 年 7 月 16 日在深交所上市,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证券代码“002449”。
(2)国星光电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国星光电《2021 年半年度报告》等文件,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
星光电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星光电《2021 年半年度报告》等文件,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广
晟集团直接持有国星光电 46,260,021 股股份,占国星光电当前总股本 7.48%;
电子集团通过西格玛持有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占国星光电当前总股本
广晟金控持有国星光电 5,791,924 股股份,占国星光电当前总股本 0.94%;
佛山照明持有国星光电 1,014,900 股股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的 0.16%。
广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国星光电 132,819,895 股股份,占国
星光电当前总股本的 21.48%,广晟集团系国星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国星光电的主要历史沿革
国星光电的前身是佛山市光电器材厂,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
册资料显示,佛山市光电器材厂成立于 1981 年 8 月 31 日,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
业。企业负责人:梁汉兴;经济性质:国营;注册资金:1,227,000 元;企业主
管部门:佛山市电子工业局。
其后,佛山市光电器材厂进行了公司制改制,在完成股份制改造之前,公司
的名称是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股份公
司成立之前,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合计 4000 100%
公司等 3 家法人股东和王垚浩等 45 名自然人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 年羊查字第 11487 号《审计报
告》审计的净资产 199,669,084.40 元为基准,按 1.2479317775:1 比例折股,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60,000,000.00 元。
会正式召开,通过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决议。
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2007 年羊验字第 11507 号《验资报告》,
验证发起人出资全部到位。2007 年 8 月 3 日,股份公司在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注册号为 44060000000066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根据验资报告,股份公司设立完成后,国星光电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合计 16000 100%
准,国星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00 万股股票,并于 2010 年 7 月 16
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 002449。本次发行前,国星光电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21,500 万股。
①2012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215,000,000 股。国星光电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实施完成了 201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国星光电总股本由
②2015 年非公开发行
[2015]1084 号文”核准,国星光电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国星
光电向 2 家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了 45,751,66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其中,
广晟集团认购 35,584,632 股,广发恒定 15 号国星光电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认购 10,167,037 股,相关新增股份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星光电总股本变更为 475,751,669 元。
同时,广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电子集团已在 2014 年 10 月取得国星光电第一
大股东西格玛 100%股权,间接持有国星光电 60,335,200 股(详见本节“4.西格
玛的基本情况之(3)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之 6)2014 年 10 月电子集团通过
股权转让方式收购西格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广晟集团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
国星光电 20.16%的股权,成为国星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③2018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国星光电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实施完成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后,国星光电总股本增加至 618,477,169 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国星光电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历
次股本变动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不存在破产、解散、清
算以及其他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4)国星光电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根据国星光电的公开披露文件及其提供的境内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在境内共 5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国星光电认缴 国星光电实
序 注册资本 国星光电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出资额(万 缴出资额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持股情况
元) (万元)
佛山市国星半导 2011 年 3
体技术有限公司 月 10 日
佛山市国星电子
制造有限公司
日
广东省新立电子 2001 年
公司 日
浙江亚威朗科技 2009 年
南阳宝里钒业股 2011 年
注 1:国星光电控股子公司亚威朗从 2019 年 1 月开始减员停产。因涉及贷款逾期,亚威朗被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起诉,国星光电因为上述贷款提供了 4300 万元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也同时
被债权人银行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亚威朗的主要房地产、设备于 2020 年 11 月在浙江省嘉兴市中
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网上公开竞拍,拍卖款项全部用以偿还亚威朗欠付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盐县支行贷款。鉴于亚威朗已经实际丧失正常支付能力,国星光电为此依据判决履行担保责任支付本息及
相关诉讼费用合计 43,301,450 元。亚威朗目前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亚威朗股东会决议同意该公司解散,
亚威朗已进入清算程序。
注 2:国星光电控股子公司宝里矾业经营期限已届满,国星光电与南阳西成科技有限公司就宝里矾业
延长经营期限事项未达成一致;国星光电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解散宝里矾业,2020 年 11 月 11 日,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判决解散宝里钒业。宝里矾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国星光电拟对宝里矾业进行清
算。经核查,宝里矾业唯一全资子公司河南龙宇矾业有限公司,目前也处于停业状态。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并经国星光电
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星光电持有上述子公司的股权均不存在被
质押或被司法冻结等情形。除亚威朗已进入清算程序、宝里矾业经营期限已经届
满处于停业状态以及河南龙宇矾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之外,国星半导体、国
星电子和新立电子均处于正常存续经营状态,不存在因破产、解散、清算以及其
他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国星光电的公开披露文件及其提供的境外子公司的登记注册资料、股东
名单及其书面确认,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在境外拥有 1 家全资子公
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国星光电持股情况
注:2015 年 7 月 16 日,国星光电取得广东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
外投资证第 N4400201500419 号),获批在德国投资设立国星光电(德国)有限公司。2015 年
根据国星光电的公开披露文件及其提供分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
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国星光电有 1 家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禅
城分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企业负责人:欧阳小波,注册地址为: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 B 座厂房一楼(住所申报)。
(5)自有土地和房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共
计 12 处,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 证载 土地使用
序 证载用 面积
使用 证号 座落 权利 权终止日
号 途 (m?)
权人 性质 期
工业用 工业用地
地(工 (工业):
佛 禅 国 用 业)、其 2058.5.8;
国星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
光电 南路 18 号
( 办 公 ) :
公) 2050.9.10
佛 府 国 用
国星 ( 2009 ) 第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
光电 06000733878 南路 18 号
号
粤(2020)佛
佛山市禅城区佛山
国星 禅不动产权 工业用 2069.12.3
光电 第 0023375 地 0
路北侧
号
粤(2021)佛
佛山市禅城区佛山
国星 禅不动产权 工业用 2070.12.1
光电 第 0028460 地 6
路南侧
号
仓储用
粤(2019)佛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
国星 出让/ 地,工
南不动产权 区狮山镇罗村塱沙
第 0094831 广东新光源产业基
体 房 /厂房/
号 地内光明大道 18 号
研发楼
粤(2017)佛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
国星 城镇住
南不动产权 区狮山镇罗村北湖
第 0039856 一路 18 号力迅领筑
体 /住宅
号 3 号楼 1001 房
粤(2017)佛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
国星 城镇住
南不动产权 区狮山镇罗村北湖
第 0039891 一路 18 号力迅领筑
体 /住宅
号 3 号楼 1101 房
粤(2017)佛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
国星 城镇住
南不动产权 区狮山镇罗村北湖
第 0039840 一路 18 号力迅领筑
体 /住宅
号 3 号楼 1201 房
粤(2017)佛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
国星 城镇住
南不动产权 区狮山镇罗村北湖
第 0039866 一路 18 号力迅领筑
体 /住宅
号 3 号楼 1301 房
粤(2017)佛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
国星 城镇住
南不动产权 区狮山镇罗村北湖
第 0039875 一路 18 号力迅领筑
体 /住宅
号 3 号楼 1401 房
粤(2017)佛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
国星 城镇住
南不动产权 区狮山镇罗村北湖
第 0039901 一路 18 号力迅领筑
体 /住宅
号 3 号楼 1501 房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
粤(2021)佛 工业用
国星 区狮山镇罗村塱沙 出让/
南不动产权 地,仓
第 0011098 储用地
体 地内光明大道 18 号 房
号 /厂房
氢气站
注:证载权利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的面积系指建筑面积,其他性质土地使用权的面积系指宗
地面积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自有房产共计
抵押、查
序 建筑面积 房产证
权利人 证号 座落 封等权利
号 (m?) 载用途
限制情况
存在,截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 至本法律
国星 粤房地证字第
光电 C5926944 号
座 具日已经
解封
国星 粤房地证字第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
光电 C5926945 号 路 18 号内办公楼
粤房地证字第
国星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
光电 路 18 号内宿舍楼
粤房地证权佛字
国星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 工业用
光电 路 18 号内实验楼 房
号(注 2)
粤房地权证佛字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
国星
光电
号 至七层
粤房地权证佛字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
国星
光电
号 层
抵押、查
序 建筑面积 房产证
权利人 证号 座落 封等权利
号 (m?) 载用途
限制情况
粤房地权证佛字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
国星
光电
号 至七层
粤房地权证佛字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
国星
光电
号 至七层
粤房地权证佛字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
国星
光电
号 层
存在,截
粤房地权证佛字 至本法律
国星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
光电 路 18 号副楼首层
号 具日已经
解封
仓储用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粤(2019)佛南 地,工
国星半 罗村塱沙广东新光源
导体 产业基地内光明大道
发楼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粤(2017)佛南 城镇住
国星半 罗村北湖一路 18 号
导体 力迅领筑 3 号楼 1101
房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粤(2017)佛南 城镇住
国星半 罗村北湖一路 18 号
导体 力迅领筑 3 号楼 1101
房
抵押、查
序 建筑面积 房产证
权利人 证号 座落 封等权利
号 (m?) 载用途
限制情况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粤(2017)佛南 城镇住
国星半 罗村北湖一路 18 号
导体 力迅领筑 3 号楼 1201
房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粤(2017)佛南 城镇住
国星半 罗村北湖一路 18 号
导体 力迅领筑 3 号楼 1301
房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粤(2017)佛南 城镇住
国星半 罗村北湖一路 18 号
导体 力迅领筑 3 号楼 1401
房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粤(2017)佛南 城镇住
国星半 罗村北湖一路 18 号
导体 力迅领筑 3 号楼 1501
房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工业用
粤(2021)佛南
国星半 罗村塱沙广东新光源 地,仓
导体 产业基地内光明大道 储用地/
注 1: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内宿舍楼(证号:粤房地证字第 C5926946 号)处于权利受限状态,
原因为:国星光电诉徐富珍、李香辉、深圳市精英光电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国星光电提出了诉
为此国星光电提供了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内宿舍楼
讼财产保全申请, 粤房地证字第 C5926946
(证号:
号)作为担保物导致该财产处于权利受限状态。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 06 民终 8647
号民事调解书,深圳市精英光电有限公司、李香辉、徐富珍三方共向国星光电支付款项 243,000 元。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国星光电已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待法院相关程序完成
后,该权利受限状态将会解除。
注 2: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内实验楼(证号:粤房地证权佛字第 0100006575 号)处于权利受
限状态,原因为国星光电诉东莞达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崔勇、赵立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星光电提
出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为此国星光电提供了
上述房产作为诉讼保全措施。2021 年 6 月 4 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东莞达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国
星光电支付货款 1,283,168 元及部分货款利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件目前已执行完毕,国星
光电已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待法院相关程序完成后,该查封状态将会解除。
除上述查封情况以外,国星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国星半导体拥有的土地、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被抵
押、被查封或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6)知识产权
根据国星光电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及其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
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网站(http://wcjs.sbj.cnipa.gov.cn/),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持有 46 项注册商标证书,在境外持有
根据国星光电提供的专利证书及其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及多国
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cpquery.cnipa.gov.cn/),截至 2021 年 6 月
项专利证书。根据国星光电提供的境外专利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
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外拥有 41 项专利。专利情况详见附件二。
根据国星光电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主要持有 1 项已获登记的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号 登记批准日期
LED 芯片安放机
国星光电、
杜春华
检测系统
经本所律师核查,国星光电上述注册商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均在权利有效
期限内,不存在被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7)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资产的情况
的情况如下:
序 承租 实际用 2
出租方 土地/房屋位置 面积(m ) 租赁期限
号 方 途
禅城区影荫路 2020 年 4 月 1
国星
光电
房 月 31 日
钟前 昆山市 231 弄 7 15 日-2021 年
光 号楼 801 室 8 月 14 日(到
期后未续租)
佛山市禅城区华
国星 宝南路 19 号海
光电 湾城五座 1204
月 31 日
房
杭州百翘星辉名 2021 年 2 月
国星 刘景卫、
光电 杨庆珍
佛山市禅城区华
国星 宝南路 19 号海
光电 湾城 3 座 1204
月4日
房
佛山市禅城区华
国星 宝南路 19 号海
光电 湾城 22 座 502
房
国星 白光上 天誉名邸 17 栋
光电 海办 1506
月1日
杭州江干区城市
国星 周春华、 18 日-2021 年
光电 余小林 7 月 17 日(到
单元 3201 号房
期后未续租)
广州市立
广州市越秀区豪 2005 年 11 月
新立 基物业管
电子 理有限公
整层 12 月 15 日
司
浙江省嘉兴市海 2018 年 8 月 7
亚威 盐县西塘桥镇海 日-2021 年 8
朗 港花苑 38 幢 1 月 6 日(到期
单元 403 室 后未续租)
国星 Gebruder 德国杜塞尔多夫
光电 Funke 市 Kurfuersten
(德 Gmbh&C 大街 10 号 2 楼
月 30 日
国) o.kg 右侧
面积 租金(月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实际用途 土地/房屋位置 2 租赁期限
(m ) /元)
广州市
佛山市国星光电 2021 年 2 月
老陕居
餐饮有
限公司
广州市 佛山市国星光电 指定宿
老陕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舍用于
餐饮有 F205、F207、F209、 面馆员
年2月4日
限公司 D531、D532 工住宿
佛山市
禅城区 佛山市国星光电
年 12 月 31
日用百 首层
日
货店
佛山市 天面指
丽普盾 佛山市国星光电 定位置
年 12 月 31
技有限 顶楼 4 层 设通讯
日
公司 基站
佛山市 厂房指
丽普盾 佛山市国星光电 定位置
年 12 月 31
技有限 顶楼 设通讯
日
公司 基站
佛山市 楼顶指
丽普盾 佛山市国星光电 定位置
月 1- 日
技有限 舍顶楼 设通讯
公司 基站
国星有
家百货 佛山市国星光电 2020 年 8 月
有限公 验楼首层 年 7 月 31 日
司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有一项设备租赁情况属于作为被许可方
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国星光电向深圳市和佳泰科技有限公司租赁 2 台松下贴片
机(型号:NPM-D3)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止,每月租金为 26,880 元/台。
(8)重点项目在建工程
国星光电于 2020 年 8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投资建设国星光电吉利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国星光电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要用于超高清及新型智能显示、智能车灯、智能家居、紫外杀菌等领域。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星光电吉
利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上述单位负责吉利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
暂定合同总价 50,929.25 万元,计划总工期 720 日历天,整体项目须于 2022 年
经本所律师核查,吉利产业园项目的用地已取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
动产权证(粤(2020)佛禅不动产权第 0023375 号、粤(2021)佛禅不动产权第
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440604202000009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字第 44064202100010)和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颁发的《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440604202101120101)。
(9)国星光电主要业务和资质
根据国星光电报告期的年度报告和半年报、《重组报告书》及国星光电的书
面说明,国星光电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与销售 LED 器件及组件产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已经取得
的证书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
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
广东省新立电子信 对外贸易经营者 长期有
息进出口有限公司 备案登记表 效
海关进出口货物
广东省新立电子信 长期有
息进出口有限公司 效
执
(10)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星光电拥有的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
内实验楼(证号:粤房地证权佛字第 0100006575 号)和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全(国星光电为原告)的担保物导致该财产处于权利受限状态,详见本章节“3.
国星光电的基本情况之(5)自有土地和房产之 2)自有房产”。
国星光电存在以经营活动取得的票据质押和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开具用于支
付供应商货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导致票据和货币资金受限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国星光电上述资产权利受限的原因均系国星光电自身生产经
营需要所致,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等而导致
资产权利受限的情况。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星光电的主要资产不存在
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1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尚在有效期间内的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
国星半导体提供的保证担保。
根据国星光电半年报显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存在为全资子
公司国星半导体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行佛山分行)的
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该担保情况已经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中披露。上述担保实际发生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实际担保金额 1 亿元。国星光电向招行佛山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编号:757XY201801533101),担保合同的保证责任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
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
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
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12)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国星光电
未曾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未因违反劳动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
国星光电所属行业为电子信息制造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相关行业。国
星光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标准。根据环保部门
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国星光电未发生过环保方面的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环保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国星光电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情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已取得产品质量资质认证如下:
序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序号 取得主体 有效期
号
GB/T 24001-2016/
ISO 14001:2015
IECQ QC
GB/T 24001-2016/ 国星半导
ISO 14001:2015 体
GB/T 19001-2016/ 国星半导
ISO 9001:2015 体
(13)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 2017 年 12 月 11 日,有效期为三年。2020 年
已进行重新认定且已收到广东省 2020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证书
编号为 GR20204400633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
星光电企业所得税税率在 2017-2020 年度按照 15%执行。
GR20184400850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 2018 年 11 月 28 日,有效期
为三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星半导体企业所
得税税率在 2018-2020 年度按照 15%执行。2021 年度已申请重新认定,在通过重
新认定前,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税率执行。
(14)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根据国星光电出具的说明及本所律师公开信息检索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认定重大标准为案件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
成科技”),要求西成科技返还前期对其的增资款 1,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该案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于 2020 年 11 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国星
光电的全部诉讼请求。国星光电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撤销一
审判决。2021 年 7 月 21 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二审判决书,驳回国星
光电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星光电尚未收到二
审开庭通知。
除以上案件外,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的未决诉讼未达到披露
标准。
(1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以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根据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说明、合规证明以及本所律师的
核查,报告期内,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存在以下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
下:
工地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在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建筑
垃圾,被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 5000 元罚
款,上述罚款已经缴纳。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佛禅城综区决[2021]77 号)载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相关部门已在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该行为定性为“轻微”,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
形;同时上述处罚符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佛建管〔2018〕37 号)序号 520 关于“轻微”的裁量标准。本所律师认为国星
光电前述处罚属于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法律障碍。
方式从皇岗海关申报出口喷漆一批,由货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出境。相关报关单第
国进出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皇岗海关对新立电子罚
款人民币 1.07 万元。
般贸易的方式出口的一批货物,存在实际出口货物与申报不符的情形。其中,报
关单项第二项申报出口防锈剂(商品编码:340399000)24,708 支,实际出口镀
铬自动喷漆(商品编码:3208201090)17,208 支。D0S00N 手喷漆(商品编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的规定,罚款人
民币 1.09 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新立电子已经按照上述处罚决定缴纳了全部罚款。本所律
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未影响新立电子正常经营,罚款金额属于法律规定处罚金
额的范围属于规定量刑的中低档范畴内,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对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法律障碍。
(1)西格玛的基本信息
经本所律师核查国星光电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等相关文件,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西格玛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661491804M
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内办公楼 2 楼 207 室
法定代表人 陈钊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07 年 4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项目投资及项目投资策划、咨询、管理;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
商品除外,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须凭相关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咨
经营范围 询,商贸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情况 电子集团持股 100%
(3)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签署了《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时西格玛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垚浩,注册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24 号。
根据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报告文号为(2007)广公会验字第 022 号),截至 2007 年 4 月 19 日,西格玛
实缴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
设立时,西格玛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2000 100%
本 2000 万元,并同意部分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原股东。
根据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报告文号为(2007)广公会验字第 043 号),截至 200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实
缴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西格玛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4000 100%
资本 1000 万元,并同意部分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根据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报告文号为(2007)广公会验字第 060 号),截至 200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西格玛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
持有的西格玛股权转让给电子集团。各方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 5000 1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西格玛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历次出
资已经全部实缴到位。电子集团持有的西格玛的 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
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股权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4)西格玛的主要资产
经核查,西格玛系国星光电第一大股东,持有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
占国星光电目前总股本的 12.90%。除此以外,西格玛无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西格玛无自有土地和房产。
根据西格玛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
网站(http://wcjs.sbj.cnipa.gov.cn/),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西格玛无
注册商标。
根据西格玛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
询网站(http://cpquery.cnipa.gov.cn/),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西格玛无
专利。
根据西格玛提供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
(http://www.ccopyright.com.cn/),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西格玛无已获
登记的著作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西格玛存在为其股东电子集团提供保证和质押担
保的情形,被质押的股票对应的应收股利(合同中约定的孳息之一)239.26 万元
因需得到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同意方能支取同样处于权利
受限状态中。相关担保和股票质押形成具体过程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
情况如下: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白
云)第 201906280001-1 号)和《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粤质字
(白云)第 201906280001-2 号)。其中:《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西格玛为电
子集团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在该保证最高本
金限额内,无论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和电子集团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
限,保证人西格玛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最
高额保证合同》的有效期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上市公司
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西格玛以其持有的国星光电 39,876,500 股股票(占
西格玛所持国星光电股票数量的 50%)为电子集团提供质押担保,最高额本金质
押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在该合同项下质押最高本金限额内,无论兴业银行广州
分行和电子集团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质押担保责任及于该最高
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质押存续期间,质权的效力及
于质押股票期间内产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送股、配股、分红、转增股、派息
及其他收益)。质押期间,质押股票产生的货币形式的孳息收入应存入质权人兴
业银行广州分行指定账户,未经质权人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同意,出质人西格玛不
得支取。《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的有效期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
基于以上担保,西格玛以其持有的国星光电 39,876,500 股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办理了质押登记,为电子集团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在质
押期间西格玛持有的国星光电 39,876,500 股股票对应的孳息需要经过兴业广州
分行的同意方能支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子集团已结清对兴业银行
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根据《中国登记结算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国星光电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显示,国星光电 39,876,500 股股票的质押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解除,对应的应收股利 239.26 万元已收回。目前,电子集团正在
积极推进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解除相关担保合同的工作。
因《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尚在有效期内(将
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到期),为充分保护佛山照明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电子集团
(本标题项下简称“承诺人”)就西格玛为其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截至承诺函出具日,西格玛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
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白云)第 201906280001-1 号)
和《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质字(白云)第
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 亿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担保有效期自 2019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止。承诺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最
高额保证合同》和《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涉及的借款已全部归还,
不存在任何基于上述合同项下担保的债务且西格玛持有的国星光电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到期日之前不会以借款
人身份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新增任何借款,以保证西格玛不会因上述担保合同实
际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二)承诺人承诺,在本次交易西格玛的股权完成交割前,承诺人不会安排
西格玛新增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应在 10 日内解决并排除上述情形,
并向西格玛及佛山照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在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前提下,佛
山照明将于相关担保合同正式解除后再发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
通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电子集团已提前归还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全部借款,
西格玛持有的国星光电 39,876,500 股股票质押已解除,应付股利已收回。西格
玛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
合同》虽然尚在有效期限内,一方面电子集团正在积极推进上述两份合同的解除
工作,另外一方面电子集团已经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承诺,保证在上述担保合同
有效期限内不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发生借款关系,确保在上述担保合同有效期
限内实质上不会导致西格玛承担担保责任。电子集团就上述事项做出的承诺保
证是合法有效的,在承诺切实履行的情况下,西格玛实质上不会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承诺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护佛山照明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佛山照明将于
上述担保合同正式解除后再发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通知。在取
得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对上述担保合同的解除协议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担保。
(6)税收优惠
根据西格玛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西格玛未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
(7)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西格玛出具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西格玛
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及司法强制执行等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以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根据西格玛提供的说明、合规证明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西格玛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以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为佛山照明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晟集团、广
晟金控持有的国星光电的股份及电子集团持有的西格玛 10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星光电继续存续,国星光电的债权债务仍由国星光电自
行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西格玛继续存续,西格玛的债权债务仍由西格玛自行享有
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星光电继续存续,国星光电员工的劳动合同仍由国星光
电继续履行,不涉及合同主体变更,不涉及员工安置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西格玛继续存续,西格玛目前无在册员工,不涉及员工安
置安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人员安置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佛山照明的实际控制人为广晟集团,电子集团及广晟金控系广晟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和电子集团,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1)主要关联方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广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国星光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广晟集团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电子集团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广晟金控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西格玛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国星半导体 子公司
国星电子 子公司
新立电子 子公司
亚威朗 子公司
宝里钒业 子公司
国星光电(德国)有限公司 子公司
江苏佛照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佛山皓徕特光电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东华晟数据固态存储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广东省电子技术研究所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深圳市粤鹏建设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王广军 董事
万山 董事
程科 董事
黎锦坤 董事
陈钊 董事
饶品贵 董事
李伯侨 董事
汤勇 董事
温济虹 监事
李国华 监事
李倩 监事
王海军 副总经理
李程 副总经理
欧阳小波 副总经理
唐群力 财务总监
刘艾璨子 董事会秘书
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王广军已离任,补选王佳担任董事,李程担任总裁、董
事。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国星光电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
采购原材料 35.54 44.58 98.35
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风华芯电科技
加工费 0.02 - -
股份有限公司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
服务款 16.24 29.07 -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佛山皓徕特光电
采购产品 2,375.54 1,325.78 -
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科宏微
采购原材料 12.84 - -
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粤鹏建设
工程监理费 37.71 - -
有限公司
合计 2,477.89 1,399.43 98.35
报告期内,国星光电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3,011.50 4,781.02 4,254.45
及其控股子公司
广东华晟数据固态存储
销售产品 - 137.00 -
有限公司
合计 3,011.50 4,918.02 4,254.45
报告期内,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466.42 1,600.34 1,669.79
① 应收项目
报告期内,国星光电的关联应收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 1,376.55 2,405.26 807.96
及其控股子公司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利息 29.46 71.25 131.36
广东华晟数据固态存储
货款 - 151.71 -
有限公司
合计 1,406.01 2,628.22 939.32
② 应付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国星光电的关联经常性应付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 采购材料及
股子公司 产品款项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款 32.68 13.59 28.0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服务款 - 30.81 -
公司
合计 1,985.56 1,457.87 28.37
③ 预付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国星光电的关联经常性预付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预付款 4,929.36 - -
广东省电子技术研究所 设备预付款 19.40 - -
广东省中科宏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
材料预付款 - 1.92 1.92
司
合计 4948.76 1.92 1.92
① 2020 年 12 月 30 日,国星光电与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建
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国星光电吉
利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上述单位负责吉利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
暂定合同总价 50,929.25 万元,计划总工期 720 日历天,整体项目须于 2022 年
② 根据国星光电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于
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
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国星光电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2.5 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国星光电提供的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2020 年国星光电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
容,在协议有效期内,国星光电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 9 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国星光电提供的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两年。
③ 国星光电 2019 年收购电子集团持有的新立电子 100%股权,交易对价
④ 佛山照明与国星光电为解决照明业务同业竞争问题,于 2020 年 5 月签
订《关于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出资协议》,并于 7 月设立佛山皓徕特光电有限公
司。佛山皓徕特光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7,158,000.00 元,国星光电以照明业务
资产组进行出资,在照明业务资产组评估总价值 21,788,500.00 元基础上,以减
去商标及专利使用权评估价值 5,760,300.00 元之后的照明业务资产组作价
(1)主要关联方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电子集团持有西格玛 100%的股权,为西格玛的控
股股东,而电子集团为广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西格玛的实际控制人为广晟
集团。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西格玛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广晟集团 实际控制人
电子集团 控股股东
国星光电 西格玛持有其 12.90%股权
香港华晟企业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陈钊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黄洁容 监事
(2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西格玛与其关联方不存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西格玛存在为交易对方电子集团在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相关借款提供保证
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情形,被质押的股票对应的应收股利(合同中约定的孳息之一)
样处于权利受限状态中。相关担保合同将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到期。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电子集团已结清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曾存在为电
子集团提供质押的国星光电 39,876,500 股股份已解除质押,应付股利 239.26 万
元已收回。电子集团正在积极推进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解除相关担保合同,并且
承诺到期日之前不会以借款人身份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新增任何借款,以保证西
格玛不会因上述担保合同实际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之(二)标的资产的主要情况之 4.西格玛的基本
情况之(5)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西格玛对外关联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报告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方式
(万元)
西格玛 电子集团 31,500.00
西格玛 电子集团 19,000.00
担保金额
报告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方式
(万元)
西格玛 电子集团 40,000.00
注:担保金额指兴业银行向电子集团提供的借款余额
① 应收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西格玛的关联应收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香港华晟企业有限公司 代垫款 0.54 0.54 0.54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内部往来款 - 3,312.74 916.24
有限公司
合计 0.54 3,313.28 916.78
② 应付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西格玛的关联应付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电子集团 应付股利 494.66 - -
合计 494.66 - -
(1)是否新增关联方
本次交易前,佛山照明与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晟集团,本次交易完
成后,标的公司西格玛、国星光电将会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故上市公司不会
新增关联方。
(2)是否新增关联交易
由于佛山照明与国星光电处于同一行业的上下游,报告期内国星光电系佛山
照明经营性关联交易中交易金额最大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星光电将成
为佛山照明的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关
关联交易将得以抵消。佛山照明合并报表口径的关联交易将有所减少。
西格玛存在为交易对方电子集团在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相关借款提供保证
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情形,被质押的股票对应的应收股利(合同中约定的孳息之一)
样处于权利受限状态中,相关担保合同将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到期。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电子集团已结清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曾存在为电
子集团提供质押的国星光电 39,876,500 股股份已解除质押,应付股利 239.26 万
元已收回。电子集团正在积极推进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解除相关担保合同,并且
承诺到期日之前不会以借款人身份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新增任何借款,以保证西
格玛不会因上述担保合同实际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之(二)标的资产的主要情况之 4.西格玛的基本
情况之(5)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为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在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前提下,佛山
照明将于相关担保合同正式解除后再发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通
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电子集团已提前归还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全部借款,
西格玛持有的国星光电 39,876,500 股股票质押已解除,应付股利已收回。西格
玛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
合同》虽然尚在有效期限内,一方面电子集团正在积极推进上述两份合同的解除
工作,另外一方面电子集团已经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承诺,保证在上述担保合同
有效期限内不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发生借款关系,确保在上述担保合同有效期
限内实质上不会导致西格玛承担担保责任。电子集团就上述事项做出的承诺保
证是合法有效的,在承诺切实履行的情况下,西格玛实质上不会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承诺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护佛山照明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佛山照明将于
上述担保合同正式解除后再发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通知。在取
得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对上述担保合同的解除协议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担保。
佛山照明控股股东为互为一致行动人的电子集团、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金控和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广晟集团。为在本次收购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佛山照明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佛山照明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了《关于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在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佛山照明股份期间:
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承诺人不利用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进行损害佛山照明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相关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佛山照明及佛山照明的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
交易;
将严格遵循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在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有
关涉及承诺人及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
违反上述承诺,给佛山照明及佛山照明的子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由承诺人
承担赔偿责任。”
为充分保护佛山照明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电子集团(以下简称“承诺人”)
就西格玛为其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截至承诺函出具日,西格玛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
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白云)第 201906280001-1 号)
和《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质字(白云)第
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 亿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担保有效期自 2019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止。承诺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最
高额保证合同》和《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涉及的借款已全部归还,
不存在任何基于上述合同项下担保的债务且西格玛持有的国星光电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到期日之前不会以借款
人身份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新增任何借款,以保证西格玛不会因上述担保合同实
际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二)承诺人承诺,在本次交易西格玛的股权完成交割前,承诺人不会安排
西格玛新增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应在 10 日内解决并排除上述情形,
并向西格玛及佛山照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佛山照明实际控制人广晟集
团、控股股东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金控
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并出具承诺,规范及减少关联与佛山照明的关联交易,该等措
施及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作出承诺的当事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同业竞争
佛山照明和国星光电实际控制人均系广晟集团,报告期内,国星光电存在销
售照明应用类产品的情形,上述业务与佛山照明的业务存在部分重合。本次交易
完成后,国星光电将成为佛山照明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后,佛山照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佛山照明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佛山照明从事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情形。因此,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新增同业
竞争的情形。
佛山照明与国星光电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于 2020 年 5 月签订《关于共同
设立合资公司的出资协议》,并于 7 月设立佛山皓徕特光电有限公司。佛山皓徕
特光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7,158,000.00 元。佛山照明以现金出资,持股比例为
为佛山照明的控股子公司。
佛山照明的控股股东为互为一致行动人的电子集团、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金控和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广晟集团。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佛山照明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除前述
目前与佛山照明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外,如果将来承诺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
务与佛山照明及佛山照明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承诺人承
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佛山照明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
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佛山照明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承诺人及相关企业
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承诺人有义务督促并确保承诺人其他下属企业执行本
文件所述各项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到损失的,承诺人将给予佛山照明合理赔偿。”
佛山照明与国星光电均为上市公司,为充分保护佛山照明与国星光电的利益,
佛山照明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
来承诺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国星光电及国星光电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
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承诺人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解决:
(1)国星光电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
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国星光电认为必要时,承诺人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国星光电及
国星光电子公司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承诺人有义务督促并确保承诺人其他下属企业执行本
文件所述各项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到损失的,承诺人将给予国星光电合理赔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的情形,对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次交易后,在相关主体持续切
实履行承诺的情况下,佛山照明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
同业竞争。
八、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
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重大资产的原则和实质
性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国星光电的相关资料,本次交易标的
为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和西格玛 100%股权,其中,
西格玛为持股型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业务,其存续的主要目的为持有国星
光电的股份。
国星光电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与销售 LED 器件及组件产品,根据中国证
监会实施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规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属于“C 制造业”中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
统计局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2017 年修订),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 制造业”之“C3974 显示器件制造”。标的公司所处
广阔。
国星光电及西格玛所处行业均不属于国家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
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列示的重污染行业 ,也不属于高危险相关行业。
报告期内国星光电及西格玛未因环境保护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符合有关环境
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西格玛未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拥
有的土地和房产情况已在本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 ”中披
露,西格玛及国星光电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本次交易需
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佛山照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经营者集中审查,本次重组
将在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后实施。相关方将于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签署后履行反垄断
申报程序。
在获得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后,本次重组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
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佛山照明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以现金支付购买价款,不涉及佛山照明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佛山照明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均不发生变化。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佛山照明的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仍
符合《证券法》和《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在符合《国有资产交易监督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等国有资
产交易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交易各方参考
以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一次审议本次交易预案的董事会前一日)为基准日
由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佛山照明和股
东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持有国星光电股份和西格玛 100%股
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被执法部门查封、司法冻结等使其权
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
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西格玛存在为交易对方电子集团在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相关借款提供保证
担保和质押担保的情形,相关担保合同将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到期。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电子集团已结清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西格玛持有
的曾存在为电子集团提供质押的国星光电 39,876,500 股股份已解除质押,电子
集团正在积极推进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解除相关担保合同,并且承诺到期日之前
不会以借款人身份向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新增任何借款,以保证西格玛不会因上述
担保合同实际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上述担保事项实质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之(二)
标的资产的主要情况之 4.西格玛的基本情况之(5)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
受限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为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在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前提下,佛山
照明将于相关担保合同正式解除后再发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通
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在交易各方均能严格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承诺的
前提下,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佛山照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根据佛山照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决议、《重组报告书》等文件,本次交
易完成后,佛山照明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国星光电将成为佛山照明的子
公司,佛山照明将进一步加强了 LED 产业链垂直一体化整合。同时,国星光电有
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进而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
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组有利于佛山照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
可能导致佛山照明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佛山照明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佛山照明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佛山照明
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
之要求。
(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佛山照明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
结构。
本次交易前,佛山照明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
则,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佛山照明上述法人治理的结
构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佛山照明仍将保持健全有效
的法人治理结构。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佛山照明仍然保持健全有
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要求。
(八)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
意见要求的相关规定的说明
本次交易为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故不适用《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故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
条及其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后,其实施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九、关于《减持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减持规定》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
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对方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已出具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规定的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不存在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导致不得减持国星光电股份
的情形。
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
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
的情形,符合《减持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同时,佛山照明出具了《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规定的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不存在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导致不得减持国星光电股份
的情形。
二、承诺人如在本次交易后仍持有国星光电股份的,将遵守以下规定:
(1)在本次交易后 6 个月内,如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在本次交易后 6 个月内,如承诺人计划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的,减持的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国星光电股
份总数的 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减持规定》的规定,转让方广晟集团、
广晟金控不存在《减持规定》中不得减持的情形国星光电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
就未来遵守《减持规定》事宜,佛山照明已出具相应承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
符合《减持规定》。
十、关于本次交易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根据佛山照明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佛山照明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公告》,表明佛山照明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佛山照明股票不停牌;
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相关的
议案。
电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公告报告书》。
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
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佛山照明已履行了
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
况和《重组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继续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十一、中介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中介机构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估值机构 中联国际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经核查相关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质文件,上述证券服务
机构均具有提供相关服务的适当资格。
十二、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各方均具备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的标
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
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现阶段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待完成尚需履行批准
和授权程序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将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 吕 张 吕
经办律师:
郑怡玲
经办律师:
吴漫珊
附件一: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商标情况表
一、境内商标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已取得的主
要注册专利共 46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图案 所有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注册地 权利期限
二、境外商标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境外已取得的主
要注册商标共 2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图案 所有权人 注册号 类别 注册地 注册时间
马德里商标
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
国际注册
UK0000337
UK0000337
马德里商标
国际注册
注:第 1、2、18 项商标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延伸国为奥地利、白俄罗斯、保
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埃及、法国、德国、匈牙利、伊朗、意大利、
哈萨克斯坦、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西班牙、瑞士、乌克兰、英国、
丹麦、瑞典、挪威、芬兰、爱沙尼亚、土耳其、日本、新加坡、希腊、澳大利亚、
爱尔兰、韩国、美国、欧盟、乌兹别克斯坦、印度。
附件二: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专利情况表
一、境内专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已取得的主
要注册专利共 638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 YAG 晶片式白光 2005.12.
ZL200510102388. 国星
方法 年
功率发光二极管封装 ZL200710030850. 国星
结构 6 光电
年
片式 LED 编带机产品 ZL200710031435. 国星
传送定位机构 2 光电
年
一种底部注胶透镜成 2007.11.
ZL200710031666. 国星
造方法 年
一种 LED 引线框架及 2007.12.
ZL200710032422. 国星
LED 的方法 年
ZL200710032903. 国星
年
大功率 LED 支架及利
ZL200810027148. 2008.4.1 国星
率 LED
LED 条形光源及其封 ZL200810141821. 2008.9.5 国星
装方法 1 起 2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白光 LED 的封装方法
ZL200810141820. 2008.9.5 国星
LED 器件
功率 LED 散热基板结 ZL200880001189. 2008.10. 国星
构及由其制造的器件 9 15 光电
在 LED 芯片上涂布荧 2008.12.
ZL200810241906. 国星
器件的制造 年
在线路板装配热沉的 2008.12.
ZL200810241905. 国星
散热线路基板 年
功率 LED 散热基板与 2009.4.1
ZL200980154405. 国星
及其产品 年
一种表面贴装式电子
ZL200910109235. 2009.8.3 国星
分档机构
片式 LED 金属基板和 2009.8.1
ZL200910305686. 国星
制造方法 年
配置白光发光二极管 ZL200910189971. 2009.9.3 国星
荧光粉涂覆液的方法 4 起 20 年 光电
一种户外显示屏用的 2009.10.
ZL200910308797. 国星
示模组 年
一种表面贴装型功率
ZL201010165442. 2010.5.7 国星
其产品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表面贴装型功率 LED
ZL201010191873. 2010.6.4 国星
品
一种三维 LED 光源模 2011.1.2
ZL201110028148. 国星
模块的灯具 年
高导热基板及 LED 器 ZL201110241921. 国星
件及 LED 组件 3 光电
年
一种含有多个反射杯 ZL201110328414. 国星
的面光源封装结构 3 光电
年
自聚焦透镜及 LED 封 ZL201110342074. 国星
装结构 X 光电
年
一种户外显示屏用表 2011.11.
ZL201110365452. 国星
支架及其产品 年
一种大角度透镜及大
ZL201210183866. 2012.6.5 国星
模块
用于在晶圆级封装中 2012.6.1
ZL201210194780. 国星
膜版 年
一种光转换结构及其 2012.7.2
ZL201210254953. 国星
管器件 年
一种大功率 LED 器件 ZL201210430474. 国星
及其制造方法 0 光电
年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显示屏用的 LED ZL201210454058. 国星
器件及显示模组 4 光电
年
LED 显示模组的面罩
以及与 LED 器件的连 ZL201210521607. 国星
接方法及 LED 显示模 5 光电
年
组
一种 LED 金属引线框 ZL201310044640. 2013.2.4 国星
架及其制造方法 8 起 20 年 光电
高对比度 LED 显示模 ZL201310113388. 2013.4.2 国星
组及其制造方法 1 起 20 年 光电
提高 LED 发光装置荧 2013.9.2
ZL201310460573. 国星
LED 发光装置 年
一种具有过渡基板的 2013.9.3
ZL201310460265. 国星
法 年
一种 LED 灯丝的制造 ZL201410189130. 2014.5.6 国星
方法 4 起 2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薄膜衬底
ZL201410436426. 2014.8.29 国星
法
一种 LED 发光单元的 ZL201410522187. 国星
制备方法 1 光电
年
一种 LED 封装器件的
ZL201510469413. 2015.7.31 国星
器件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 COB 显示模块的
ZL201510590714. 2015.9.16 国星
块
一种 LED 光源的测试 ZL201510638524. 2015.9.29 国星
装置和测试方法 8 起 20 年 光电
一种全彩 COB LED 模
ZL201511009109. 2015.12.2 国星
法及其封装结构
仿太阳光的 LED 光源 ZL201610067066. 国星
及其制备方法 1 光电
年
一种光电一体化 COB ZL201610598722. 2016.7.27 国星
光源及其制备方法 0 起 20 年 光电
一种 COB 光源及集成 ZL201610596922. 2016.7.27 国星
模块及灯具 2 起 20 年 光电
一种深紫外 LED 封装 ZL201610920704. 2016.10.2 国星
结构及其封装方法 X 1 起 20 年 光电
一种 LED 灯带及其制 ZL201610977771. 2016.11.8 国星
造方法及其背光装置 5 起 20 年 光电
一种白光 LED 器件的
ZL201611207885. 2016.12.2 国星
件及其 LED 灯
LED 器件、LED 灯及 2016.12.
ZL201611226614. 国星
线的方法 年
一种高对比度的 LED
支架及其制造方法、 ZL201611229353. 2016.12.2 国星
LED 器件和 LED 显示 4 7 起 20 年 光电
屏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LED 封装方法、LED ZL201711013856. 2017.10.2 国星
模组及其 LED 器件 2 6 起 20 年 光电
包膜荧光粉及其制备
ZL201711042194. 2017.10.3 国星
LED 灯具
LED 器件、LED 灯及
ZL201711214755. 2017.11.2 国星
线的方法
量子点 LED 器件及其
ZL201711259819. 2017.12.4 国星
X 起 20 年 光电
和背光模组
一种白光 LED 器件及 ZL201711277599. 2017.12.6 国星
其制备方法、LED 灯 3 起 20 年 光电
发光装置、背光灯
ZL201810329108. 2018.4.13 国星
灯具
LED 白光器件及其制
ZL201810932962. 2018.8.16 国星
组
支架结构、LED 器件 ZL201910064143. 2019.1.23 国星
和支架阵列 1 起 20 年 光电
ZL201910177164. 2019.3.8 国星
一种 LED 器件及背光 ZL201910177276. 2019.3.8 国星
模组 X 起 2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器件成型模 ZL201910298621. 2019.4.12 国星
具及设备 5 起 20 年 光电
一种白光 LED 灯珠和 ZL201910356846. 2019.4.29 国星
灯条及灯具 1 起 2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健康照明的发光 ZL201910356839. 2019.4.29 国星
系统、灯条和灯具 1 起 2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发光灯珠与 ZL201910356836. 2019.4.29 国星
灯具 8 起 20 年 光电
白色光源、灯条及灯 ZL201910356861. 2019.4.29 国星
具 6 起 20 年 光电
LED 器件、背光模组和 ZL201910578865. 2019.6.8 国星
显示装置 9 起 20 年 光电
一种全彩化发光器件 ZL201910583699. 2019.6.28 国星
及显示模组 1 起 20 年 光电
一种全彩化 LED 封装 ZL201910588622. 2019.6.28 国星
器件和显示模组 3 起 20 年 光电
ZL201120294032. 2011.8.12 国星
高导热基板及 LED 器 ZL201120307298. 2011.8.22 国星
件及 LED 组件 2 起 10 年 光电
ZL201120309198. 2011.8.23 国星
TOP LED 防水封装结 ZL201120353436. 2011.9.20 国星
构 0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 TOP LED 支
ZL201120394353. 2011.9.27 国星
器件
ZL201120385350. 2011.10.1 国星
具有均匀荧光粉涂布 ZL201120447007. 2011.11.1 国星
结构的 LED 器件 X 1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 TOPLED 框
ZL201120541699. 2011.12.2 国星
TOPLED 器件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基于 LED 三维封装的 ZL201220017457. 2012.1.13 国星
汽车前大灯 X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具有控制功能的
ZL201220083387. 2012.3.2 国星
灯具
ZL201220083365. 2012.3.2 国星
ZL201220076262. 2012.3.2 国星
高显指光转换体及其 ZL201220083363. 2012.3.2 国星
发光装置 2 起 10 年 光电
ZL201220076263. 2012.3.2 国星
一种发光二极管封装 ZL201220120332. 2012.3.19 国星
结构 X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可见光照明通信 ZL201220139954. 2012.3.28 国星
两用 LED 光源模块 7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可见光通信用 ZL201220139992. 2012.3.29 国星
LED 光源模块 2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室内高分辨率显 ZL201220160249. 2012.4.10 国星
示屏用 LED 器件 5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 TOPLED 支 ZL201220212174. 2012.5.9 国星
架及其 LED 产品 0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集成驱动功能的 ZL201220212192. 2012.5.9 国星
LED 光引擎 9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带 WiFi 功能的 ZL201220318578. 2012.6.29 国星
显示模块 8 起 10 年 光电
ZL201220352499. 2012.7.17 国星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新型 Chip LED ZL201220352531. 2012.7.17 国星
器件 3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支架及由其 ZL201220384192. 2012.8.1 国星
制造的 LED 器件 7 起 10 年 光电
ZL201220507691. 2012.9.27 国星
一种 LED 灯管用的
ZL201220527692. 2012.10.1 国星
管
一种高反射率的散热
ZL201220540831. 2012.10.2 国星
件
ZL201220569822. 2012.10.3 国星
一种 LED 支架及其 ZL201220574373. 2012.11.5 国星
LED 器件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功率发光二极管
ZL201220587691. 2012.11.9 国星
件
一种显示屏用的 LED ZL201220597136. 2012.11.1 国星
器件及显示模组 1 3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可更换电源的 ZL201220596818. 2012.11.1 国星
LED 射灯 0 4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显示模组的
ZL201220669147. 2012.12.6 国星
及 LED 显示模组
一种显示屏用的
ZL201220685543. 2012.12.1 国星
LED 器件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室内新型的 LED ZL201320000467. 2013.1.3 国星
筒灯 7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可旋转锁定的
ZL201320005346. 2013.1.7 国星
条
ZL201320020940. 2013.1.16 国星
ZL201320043517. 2013.1.28 国星
X 起 10 年 光电
高对比度 LED 显示模 ZL201320161625. 2013.4.2 国星
组 7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 LED 器件及
ZL201320209926. 2013.4.24 国星
屏
一种室内显示屏用 ZL201320212739. 2013.4.25 国星
LED 器件 X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 LED 条形光 ZL201320264577. 2013.5.16 国星
源 4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的 LED 支架 ZL201320268455. 2013.5.17 国星
及其 LED 器件 2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的 LED 支架 ZL201320322742. 2013.6.6 国星
及其 LED 器件 7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全周发光 LED 球 ZL201320357891. 2013.6.21 国星
泡灯 7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顶部发光二极管
ZL201320434249. 2013.7.19 国星
管器件
一种顶部发光二极管
ZL201320434250. 2013.7.19 国星
管器件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 LED 用高光效透 ZL201320514603. 2013.8.22 国星
镜及其 LED 光源 4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条形 COB 器 ZL201320517843. 2013.8.23 国星
件 X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高出光亮度的背 ZL201320522646. 2013.8.27 国星
光源 7 起 10 年 光电
ZL201320526704. 2013.8.28 国星
一种基于光转换体的 ZL201320531654. 2013.8.29 国星
COB 光源 8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固晶机用点 ZL201320529477. 2013.8.29 国星
胶头 X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 LED 灯管及 ZL201320541622. 2013.9.3 国星
其光源组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 LED 灯管及 ZL201320541623. 2013.9.3 国星
其光源组 0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点胶面积可调的 ZL201320570649. 2013.9.16 国星
点胶装置 8 起 10 年 光电
ZL201320570650. 2013.9.16 国星
一种 LED 器件及其 ZL201320626829. 2013.10.1 国星
LED 显示模组 3 2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片式 LED 器件以
ZL201320631427. 2013.10.1 国星
显示屏
一种大功率白光 LED ZL201320645496. 2013.10.2 国星
支架及其 LED 器件 9 1 起 10 年 光电
ZL201320803042. 2013.12.9 国星
X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基于多层金属基
ZL201320837943. 2013.12.1 国星
LED 器件
贴装式顶部出光 LED
支架及由其制成的 ZL201320891570. 2013.12.3 国星
LED 器件与 LED 显示 5 1 起 10 年 光电
模组
ZL201420044896. 2014.1.23 国星
ZL201420065135. 2014.2.14 国星
一种 LED 显示屏器件 ZL201420072087. 2014.2.19 国星
及 LED 显示模组 9 起 10 年 光电
LED 显示屏器件及 ZL201420084187. 2014.2.27 国星
LED 显示模组 3 起 10 年 光电
ZL201420134552. 2014.3.25 国星
ZL201420179445. 2014.4.15 国星
ZL201420207881. 2014.4.25 国星
X 起 10 年 光电
ZL201420206135. 2014.4.25 国星
ZL201420226612. 2014.5.6 国星
一种全角度出光的 ZL201420229994. 2014.5.6 国星
LED 器件 X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防水灯条结 ZL201420271058. 2014.5.26 国星
构 5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ZL201420298152. 2014.6.5 国星
X 起 10 年 光电
发光二极管平板支
ZL201420437909. 2014.8.6 国星
二极管器件
ZL201420443866. 2014.8.8 国星
ZL201420479904. 2014.8.25 国星
ZL201420509851. 2014.9.5 国星
一种新型 LED 支架及 ZL201420509697. 2014.9.5 国星
LED 器件 0 起 10 年 光电
ZL201420598993. 2014.10.1 国星
一种新型 LED 器件及 ZL201420601207. 2014.10.1 国星
其显示屏 X 7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具有平衡应力的 ZL201420617619. 2014.10.2 国星
线路基板 2 4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全周发光的 LED ZL201420699840. 2014.11.2 国星
灯丝 7 0 起 10 年 光电
ZL201420704393. 2014.11.2 国星
X 1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 LED 支架及 ZL201420723211. 2014.11.2 国星
其 LED 器件 3 7 起 10 年 光电
ZL201420788015. 2014.12.1 国星
一种新型 LED 显示模 ZL201420780509. 2014.12.1 国星
块 8 2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新型 LED 灯丝结 ZL201420828541. 2014.12.2 国星
构 9 4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TOP LED 支架及 ZL201520037477. 2015.1.20 国星
其 TOP LED 器件 7 起 10 年 光电
LED 显示模组的面罩
ZL201520071728. 2015.2.2 国星
示模组
ZL201520089064. 2015.2.9 国星
ZL201520282949. 2015.5.5 国星
ZL201520356684. 2015.5.29 国星
一种新型 LED 显示模 ZL201520379832. 2015.6.5 国星
块 9 起 10 年 光电
ZL201520571314. 2015.8.3 国星
一种高防硫化 LED 封 ZL201520589491. 2015.8.7 国星
装结构 8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器件测试夹 ZL201520589166. 2015.8.7 国星
具 1 起 10 年 光电
ZL201520596539. 2015.8.10 国星
一种新型 CSP 器件测 ZL201520622251. 2015.8.18 国星
试夹具 3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全彩显示阵 ZL201520645532. 2015.8.26 国星
列 0 起 10 年 光电
ZL201520708215. 2015.9.15 国星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ZL201520717674. 2015.9.16 国星
ZL201520752717. 2015.9.28 国星
一种 LED 光源的测试 ZL201520769394. 2015.9.29 国星
装置 7 起 10 年 光电
ZL201520772538. 2015.9.29 国星
一种 LED 支架及其制
ZL201520764126. 2015.9.30 国星
显示模组
ZL201520799466. 2015.10.1 国星
一种 LED 支架及 LED ZL201520876437. 2015.11.6 国星
器件 1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 LED 显示模 ZL201520893651. 2015.11.1 国星
块 8 1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可分段调节角度 ZL201520992699. 2015.12.4 国星
的 LED 灯具 4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全自动胶柱热压 ZL201521016772. 2015.12.9 国星
机 0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兼容电子镇流器
ZL201521058691. 2015.12.1 国星
灯管
ZL201521084304. 2015.12.2 国星
一种具有外置驱动电 ZL201521084267. 2015.12.2 国星
源的 LED 灯管 X 3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全彩 COB LED 封 ZL201521116840. 2015.12.2 国星
装结构 0 5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扩展电路外置的 ZL201620081969. 2016.1.28 国星
LED 灯管 0 起 10 年 光电
ZL201620091721. 2016.1.30 国星
片式支架、片式器件 ZL201620097762. 2016.2.1 国星
阵列以及片式器件 2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免粘结灯头的灯 ZL201620253670. 2016.3.30 国星
管 9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倒装芯片固 ZL201620409598. 2016.5.9 国星
晶机构 4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具有多区域热隔 ZL201620574141. 2016.6.13 国星
离的 LED 光源 9 起 10 年 光电
彩色 LED 显示模块及
ZL201620617952. 2016.6.22 国星
箱
一种色温可调的 LED ZL201620753051. 2016.7.18 国星
灯具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COB 光源及集成 ZL201620795470. 2016.7.27 国星
模块及灯具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COB 光源及集成 ZL201620795497. 2016.7.27 国星
模块及灯具 5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光电一体化 COB ZL201620798018. 2016.7.27 国星
光源 5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 CHIP LED ZL201620811133. 2016.7.29 国星
器件 1 起 10 年 光电
ZL201620811145. 2016.7.29 国星
一种无缝拼接光源模 ZL201620858191. 2016.8.10 国星
块 X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新型驱动电源及 ZL201620906621. 2016.8.22 国星
其灯具 0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灯丝及其 ZL201620934924. 2016.8.25 国星
LED 灯 3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器件和 LED ZL201621044551. 2016.9.8 国星
显示屏 9 起 10 年 光电
ZL201621044636. 2016.9.8 国星
一种紫外灯丝及紫外 ZL201621048082. 2016.9.12 国星
灯 8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 TOP LED 支 ZL201621055526. 2016.9.14 国星
架及其 TOP LED 器件 0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高防潮性的 LED ZL201621058983. 2016.9.14 国星
显示模块 5 起 10 年 光电
ZL201621060582. 2016.9.18 国星
一种户外高对比度的
ZL201621075963. 2016.9.21 国星
和 LED 显示屏
一种 LED 灯丝及其灯 ZL201621079020. 2016.9.26 国星
丝灯 3 起 10 年 光电
ZL201621078291. 2016.9.26 国星
一种出光均匀的 LED
ZL201621084479. 2016.9.26 国星
LED 显示屏
一种带柔性触摸板的 ZL201621088504. 2016.9.29 国星
显示模块 4 起 10 年 光电
ZL201621104130. 2016.10.9 国星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侧发光的 LED 支 ZL201621113517. 2016.10.1 国星
架、器件和显示屏 2 1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支架、LED ZL201621141556. 2016.10.2 国星
器件和 LED 显示屏 3 0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深紫外 LED 封装 ZL201621146965. 2016.10.2 国星
结构 2 1 起 10 年 光电
ZL201621179746. 2016.10.2 国星
一种 LED 器件及 LED ZL201621179720. 2016.10.2 国星
显示屏 X 7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器件及 LED ZL201621178892. 2016.11.3 国星
显示屏 5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灯丝及灯丝 ZL201621200498. 2016.11.8 国星
灯 7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高对比度高出光
ZL201621212428. 2016.11.1 国星
LED 显示屏
一种 LED 支架及 LED ZL201621215564. 2016.11.1 国星
器件 8 1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高可靠性的 LED
ZL201621286637. 2016.11.2 国星
LED 显示屏
一种可靠性高的 LED
ZL201621276969. 2016.11.2 国星
LED 显示屏
一种焊盘面积小的
ZL201621300216. 2016.11.3 国星
及 LED 显示屏
一种固晶位灵活的 ZL201621300217. 2016.11.3 国星
LED 支架、LED 模组 5 0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双层封装胶的
ZL201621299020. 2016.11.3 国星
屏
ZL201621309139. 2016.12.1 国星
一种 LED 器件及其 ZL201621341421. 2016.12.8 国星
LED 器件阵列 1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器件及 LED ZL201621445862. 2016.12.2 国星
灯 6 7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器件及 LED ZL201621446854. 2016.12.2 国星
灯 3 7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焊盘凹陷的 LED
ZL201621446920. 2016.12.2 国星
LED 显示屏
一种大功率 LED 光源
ZL201621455983. 2016.12.2 国星
LED 光源模块
一种高防潮性的片式 ZL201720121718. 2017.2.10 国星
LED 器件及其显示屏 5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三角形点阵排列
ZL201720136149. 2017.2.15 国星
示屏
一种灯具安装装置及
ZL201720174138. 2017.2.27 国星
的 LED 灯具
ZL201720174546. 2017.2.27 国星
一种无边框 LED 面板 ZL201720196746. 2017.3.2 国星
灯 3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 LED 支架、LED
ZL201720276852. 2017.3.21 国星
及 LED 显示屏
新型 LED 器件、LED
ZL201720289943. 2017.3.23 国星
X 起 10 年 光电
示屏
一种可观性好的 LED
ZL201720317382. 2017.3.29 国星
X 起 10 年 光电
屏
一种小间距 LED 器件 ZL201720511692. 2017.5.10 国星
和由其制造的显示屏 5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极性易识别的
ZL201720514288. 2017.5.10 国星
及 LED 显示屏
新型 LED 支架、LED ZL201720591003. 2017.5.25 国星
器件及 LED 显示屏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防水性能好的
ZL201720604360. 2017.5.27 国星
及 LED 显示屏
一种户外大间距 LED ZL201720652849. 2017.6.7 国星
器件及 LED 显示屏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反光板及其 ZL201720767718. 2017.6.29 国星
LED 面板灯 2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紫外 LED 器件、 ZL201720795888. 2017.7.4 国星
LED 灯及照明设备 1 起 10 年 光电
ZL201720937513. 2017.7.31 国星
ZL201720937495. 2017.7.31 国星
X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功率调节电路和 ZL201721195180. 2017.9.18 国星
LED 灯驱动装置 9 起 10 年 光电
ZL201721195186. 2017.9.18 国星
ZL201721401223. 2017.10.2 国星
ZL201721402619. 2017.10.2 国星
一种新型可调光 LED ZL201721559935. 2017.11.2 国星
灯板及 LED 灯具 9 1 起 10 年 光电
LED 支架、LED 模
ZL201721572119. 2017.11.2 国星
屏
LED 支架、LED 模
ZL201721571360. 2017.11.2 国星
显示屏
一种基于高压线性驱
ZL201721602415. 2017.11.2 国星
的 LED 光引擎
一种基于开关电源驱
ZL201721602612. 2017.11.2 国星
的 LED 光引擎
ZL201721624165. 2017.11.2 国星
量子点 LED 器件、背 ZL201721667175. 2017.12.4 国星
光灯条和背光模组 3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灯丝支架、 ZL201820045363. 2018.1.11 国星
灯丝及灯丝灯 0 起 10 年 光电
LED 支架、LED 器件 ZL201820243690. 2018.2.9 国星
和 LED 显示屏 7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全角度发光的 ZL201820230504. 2018.2.9 国星
LED 车灯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集成光源结构以 ZL201820251558. 2018.2.12 国星
及汽车灯 0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器件、显示 ZL201721223433. 2018.2.27 国星
模组及显示屏 9 起 10 年 光电
ZL201820294006. 2018.3.2 国星
一种高色域背光光学
ZL201820341183. 2018.3.13 国星
及背光模组
一种 LED 器件、背光 ZL201820340559. 2018.3.13 国星
灯条和背光源 2 起 10 年 光电
LED 器件、背光灯条 ZL201820342734. 2018.3.13 国星
及背光模组 1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器件及 LED ZL201820507024. 2018.4.11 国星
显示屏 X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集成 LED 显示模
ZL201820525048. 2018.4.13 国星
件
线槽模块、光源模
ZL201820592862. 2018.4.24 国星
灯
一种背光单元、背光 ZL201820602626. 2018.4.26 国星
模组及其显示装置 3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背光单元、背光 ZL201820602623. 2018.4.26 国星
模组及其显示装置 X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显示单元组 ZL201820763183. 2018.5.21 国星
及显示面板 6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紫外 LED 器件及 ZL201820760107. 2018.5.22 国星
其紫外 LED 灯 X 起 10 年 光电
ZL201820807027. 2018.5.28 国星
一种 LED 器件、背光 ZL201820842438. 2018.6.1 国星
灯条和背光模组 8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器件、背光 ZL201820842081. 2018.6.1 国星
灯条和背光模组 3 起 10 年 光电
ZL201820866088. 2018.6.5 国星
ZL201820872431. 2018.6.6 国星
LED 支架、LED 器件
ZL201820875074. 2018.6.7 国星
背光模组
ZL201820900096. 2018.6.11 国星
ZL201820902747. 2018.6.11 国星
X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支架和 LED ZL201820918427. 2018.6.13 国星
器件 3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封装器件及 ZL201820920343. 2018.6.13 国星
显示面板 3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封装器件及 ZL201820940780. 2018.6.15 国星
显示面板 1 起 10 年 光电
ZL201820939587. 2018.6.15 国星
一种 LED 显示单元组 ZL201820998196. 2018.6.26 国星
及显示面板 1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 LED 显示单元组 ZL201820998728. 2018.6.26 国星
及显示面板 1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显示单元组 ZL201820998690. 2018.6.26 国星
及显示面板 8 起 10 年 光电
ZL201821020227. 2018.6.29 国星
一种 LED 器件及 LED ZL201821030449. 2018.6.29 国星
灯 2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组件单元及 LED ZL201821038110. 2018.7.3 国星
显示模块 7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模组及 LED ZL201821088996. 2018.7.10 国星
照明灯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应用于 LED 的荧
ZL201821096470. 2018.7.11 国星
灯和背光显示
一种 LED 显示单元组 ZL201821137709. 2018.7.17 国星
及显示面板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支架以及 ZL201821162073. 2018.7.20 国星
LED 发光器件 0 起 10 年 光电
ZL201821210813. 2018.7.26 国星
ZL201821210830. 2018.7.26 国星
ZL201821277307. 2018.8.8 国星
量子点 LED 器件、背 ZL201821304047. 2018.8.13 国星
光灯条和背光模组 7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基于高密度显示
ZL201821352248. 2018.8.21 国星
备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基于高密度显示 ZL201821352246. 2018.8.21 国星
的 COB 封装系统 5 起 10 年 光电
ZL201821353169. 2018.8.22 国星
ZL201821449040. 2018.9.5 国星
ZL201821454589. 2018.9.5 国星
ZL201821454588. 2018.9.5 国星
ZL201821454791. 2018.9.5 国星
ZL201821457793. 2018.9.6 国星
X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显示单元组 ZL201821477208. 2018.9.10 国星
及显示面板 2 起 10 年 光电
ZL201821490665. 2018.9.12 国星
一种显示模块及家电 ZL201821503437. 2018.9.13 国星
设备 7 起 10 年 光电
ZL201821533496. 2018.9.19 国星
ZL201821562663. 2018.9.20 国星
ZL201821555937. 2018.9.21 国星
一种 LED 显示单元组 ZL201821584838. 2018.9.27 国星
及显示面板 X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显示单元组 ZL201821625582. 2018.9.30 国星
及显示面板 2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ZL201821684773. 2018.10.1 国星
ZL201821684774. 2018.10.1 国星
一种新型 LED 灯条及 ZL201821705125. 2018.10.2 国星
其 LED 灯 4 2 起 10 年 光电
ZL201821743412. 2018.10.2 国星
LED 背光模组、显示 ZL201821747965. 2018.10.2 国星
屏 7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灯头外壳、支架 ZL201821754767. 2018.10.2 国星
灯结构、支架灯 3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低串光的 RGB 光 ZL201821775499. 2018.10.3 国星
源器件及显示屏 3 0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光源器件及 ZL201821775540. 2018.10.3 国星
显示屏 7 0 起 10 年 光电
ZL201821784939. 2018.10.3 国星
一种 RGB 光源器件及 ZL201821807036. 2018.11.2 国星
显示屏 0 起 10 年 光电
ZL201821830354. 2018.11.7 国星
ZL201821828327. 2018.11.7 国星
ZL201821836400. 2018.11.8 国星
ZL201821836388. 2018.11.8 国星
ZL201821836407. 2018.11.8 国星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 LED 器件和显示 ZL201821837231. 2018.11.8 国星
屏 8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显示单元、触控 ZL201821874446. 2018.11.1 国星
显示模块及电器 7 4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灯条支架、灯条 ZL201821888646. 2018.11.1 国星
及灯具 8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用于吸取斜面器 ZL201821956433. 2018.11.2 国星
件的吸咀及编带机 4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新型的 LED 支
ZL201821983273. 2018.11.2 国星
屏
一种组合式 LED 支
ZL201822020160. 2018.12.3 国星
器件及显示屏
ZL201822038625. 2018.12.5 国星
支架结构、LED 器件 ZL201822099710. 2018.12.1 国星
和灯组阵列 0 3 起 10 年 光电
支架结构、LED 器
ZL201822099709. 2018.12.1 国星
阵列
支架结构、LED 器件 ZL201822099708. 2018.12.1 国星
和灯组阵列 3 3 起 10 年 光电
支架结构、LED 器件 ZL201822099707. 2018.12.1 国星
和灯组阵列 9 3 起 10 年 光电
ZL201822099130. 2018.12.1 国星
ZL201822099528. 2018.12.1 国星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ZL201822099526. 2018.12.1 国星
ZL201822100142. 2018.12.1 国星
ZL201822104171. 2018.12.1 国星
一种 LED 灯条、背光 ZL201822131280. 2018.12.1 国星
模组及显示设备 6 8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支架、LED
ZL201822176524. 2018.12.2 国星
屏
一种灯板、显示模组 ZL201822174388. 2018.12.2 国星
及电器设备 3 4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支架的引
脚、LED 支架、LED ZL201822196426. 2018.12.2 国星
发光器件以及 LED 显 5 5 起 10 年 光电
示屏
一种电路板密封模
ZL201920007605. 2019.1.3 国星
设备
ZL201920056972. 2019.1.14 国星
ZL201920072992. 2019.1.15 国星
ZL201920116620. 2019.1.23 国星
X 起 10 年 光电
ZL201920116578. 2019.1.23 国星
支架结构、LED 器件 ZL201920116577. 2019.1.23 国星
和灯组阵列 7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ZL201920116580. 2019.1.23 国星
ZL201920116618. 2019.1.23 国星
一种感光组件及光控 ZL201920197728. 2019.2.14 国星
灯具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光源模组及其冲 ZL201920232112. 2019.2.22 国星
切模具 8 起 10 年 光电
ZL201920242798. 2019.2.26 国星
一种缺口式透镜及 ZL201920296032. 2019.3.8 国星
LED 器件 9 起 10 年 光电
背光模组及具有其的 ZL201920309967. 2019.3.12 国星
显示装置 6 起 10 年 光电
ZL201920361462. 2019.3.20 国星
ZL201920361160. 2019.3.20 国星
ZL201920361483. 2019.3.20 国星
一种背光模组结构及 ZL201920601692. 2019.4.28 国星
显示器 3 起 10 年 光电
ZL201920656828. 2019.5.8 国星
一种 LED 背光器件及 ZL201920766227. 2019.5.24 国星
背光模组 5 起 10 年 光电
叶片组件及包含其的 ZL201920790050. 2019.5.28 国星
风扇屏 2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防水 LED 光源及 ZL201920968055. 2019.6.26 国星
防水 LED 灯条 X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全彩化 LED 器件 ZL201921014679. 2019.6.28 国星
和显示模组 4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发光器件及植物 ZL201921210664. 2019.7.29 国星
照明灯 5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发光器件及照明 ZL201921220019. 2019.7.30 国星
车灯 1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器件及 LED ZL201921565916. 2019.9.20 国星
显示屏 6 起 10 年 光电
ZL201921625187. 2019.9.26 国星
ZL201921966933. 2019.11.1 国星
ZL201921997822. 2019.11.1 国星
一种 LED 封装发光模 ZL201922124693. 2019.12.2 国星
组及背光组件 6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感温变色显示膜 ZL201922173201. 2019.12.6 国星
及显示模块 2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叠层芯片键合结 ZL201922225309. 2019.12.1 国星
构 1 2 起 10 年 光电
LED 器件、LED 灯及 ZL201922389955. 2019.12.2 国星
照明设备 1 5 起 10 年 光电
集成芯片、全彩集成 ZL201922390051. 2019.12.2 国星
芯片和显示面板 0 5 起 10 年 光电
ZL202020074391. 2020.1.14 国星
ZL202020231747. 2020.2.28 国星
一种显示模组及显示 ZL202020312840. 2020.3.13 国星
屏 2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ZL202020354557. 2020.3.19 国星
一种 LED 发光单元和 ZL202020373883. 2020.3.23 国星
显示面板 1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背光单元、背光 ZL202020406956. 2020.3.26 国星
模组及电视 2 起 10 年 光电
器件线路板、发光器
ZL202020705684. 2020.4.30 国星
件阵列及显示屏
一种发光器件及背光 ZL202020812601. 2020.5.15 国星
模组 3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发光器件、
ZL202021060004. 2020.6.10 国星
设备
ZL202021075740. 2020.6.11 国星
一种 LED 显示面板及 ZL202021107566. 2020.6.15 国星
显示设备 1 起 10 年 光电
LED 支架、LED 器件 ZL202021112243. 2020.6.16 国星
及 LED 灯 1 起 10 年 光电
叶片组件及包含其的 ZL202021172858. 2020.6.22 国星
风扇屏 3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 LED 显示单元组 ZL202021211334. 2020.6.24 国星
及显示面板 0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芯片、芯片阵列 ZL202021222411. 2020.6.29 国星
结构及封装模块 2 起 10 年 光电
ZL202021464801. 2020.7.22 国星
一种支架阵列、支架 ZL202021500054. 2020.7.27 国星
及发光器件 1 起 10 年 光电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ZL202022155584. 2020.9.27 国星
ZL202022327911. 2020.10.1 国星
一种广色域全彩发光 ZL202022421988. 2020.10.2 国星
器件 2 7 起 10 年 光电
一种功率器件及功率 ZL202120865884. 2021.6.22 国星
模块 2 起 10 年 光电
ZL201230010288. 2012.1.13 国星
LED 元器件(大功 ZL201230045657. 2012.3.2 国星
率) 1 起 10 年 光电
ZL201230078842. 2012.3.19 国星
ZL201230078845. 2012.3.19 国星
ZL201230167092. 2012.5.9 国星
ZL201230276260. 2012.6.25 国星
ZL201230292891. 2012.6.29 国星
ZL201230399182. 2012.8.22 国星
ZL201230550363. 2012.11.1 国星
ZL201330000217. 2013.1.3 国星
ZL201330032076. 2013.2.1 国星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ZL201330271471. 2013.6.21 国星
ZL201330395854. 2013.8.19 国星
ZL201330395930. 2013.8.19 国星
ZL201330402707. 2013.8.22 国星
ZL201330402480. 2013.8.22 国星
ZL201330404533. 2013.8.23 国星
ZL201330414899. 2013.8.29 国星
ZL201330423093. 2013.9.3 国星
ZL201330443085. 2013.9.16 国星
ZL201330452600. 2013.9.23 国星
ZL201330461334. 2013.9.27 国星
ZL201330508164. 2013.10.2 国星
ZL201330508163. 2013.10.2 国星
ZL201330508051. 2013.10.2 国星
ZL201330508137. 2013.10.2 国星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ZL201330607755. 2013.12.9 国星
ZL201430027606. 2014.2.14 国星
ZL201430030038. 2014.2.19 国星
ZL201430043380. 2014.3.7 国星
ZL201430119135. 2014.5.6 国星
ZL201430273126. 2014.8.6 国星
ZL201430393384. 2014.10.1 国星
ZL201530168691. 2015.5.29 国星
ZL201530203180. 2015.6.18 国星
ZL201530208418. 2015.6.23 国星
ZL201530347645. 2015.9.10 国星
ZL201530354237. 2015.9.15 国星
ZL201530382684. 2015.9.30 国星
ZL201530401996. 2015.10.1 国星
ZL201530397962. 2015.10.1 国星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ZL201630094501. 2016.3.28 国星
ZL201630094502. 2016.3.28 国星
ZL201630253380. 2016.6.17 国星
X 起 10 年 光电
非对称角度 LED 光源 ZL201630525528. 2016.10.2 国星
模块 0 6 起 10 年 光电
ZL201730575000. 2017.11.2 国星
ZL201830235453. 2018.5.21 国星
ZL201830295836. 2018.6.12 国星
ZL201830300410. 2018.6.13 国星
ZL201830301141. 2018.6.13 国星
ZL201830305279. 2018.6.14 国星
ZL201830308992. 2018.6.15 国星
ZL201830699792. 2018.12.5 国星
ZL201930303031. 2019.6.13 国星
ZL201930705298. 2019.12.1 国星
X 7 起 10 年 光电
ZL201930705056. 2019.12.1 国星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ZL201930705299. 2019.12.1 国星
国星
用以由发光二极管移 ZL200680002135. 2006.1.9
除热量的系统及方法 5 起 20 年
体
InGaN 基多量子阱结 国星
ZL201210553500. 2012.12.1
结构 体
国星
LED 发光芯片的光提 ZL201210585623. 2012.12.3
取层及 LED 装置 0 0 起 20 年
体
国星
ZL201310054962. 2013.2.20
体
国星
一种探针卡及 LED 快 ZL201310123843. 2013.4.10
速点测装置及方法 6 起 20 年
体
国星
一种 LED 芯片及其制 ZL201310287556. 2013.7.9
作方法 9 起 20 年
体
国星
LED 芯片及其制作方 ZL201410055140. 2014.2.18
法、LED 发光器件 9 起 20 年
体
国星
GaN 基发光二极管及 ZL201410055139. 2014.2.18
其制作方法 6 起 20 年
体
具有电流阻挡结构的 国星
ZL201410728364. 2014.12.3
制造方法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一种发光二极管及其 ZL201410727714. 2014.12.3
制作方法 2 起 20 年
体
国星
LED 晶粒的抽测方法 ZL201510121635. 2015.3.19
和系统 1 起 20 年
体
国星
LED 芯片及其制作方 ZL201510351130. 2015.6.19
法 4 起 20 年
体
国星
水导激光切割装置和 ZL201510834523. 2015.11.2
切割方法 0 5 起 20 年
体
国星
LED 芯片及其制作方 ZL201510865709. 2015.12.2
法 2 起 20 年
体
国星
LED 芯片及其制作方 ZL201510911331. 2015.12.1
法 5 1 起 20 年
体
国星
LED 芯片及其制作方 ZL201510911335. 2015.12.1
法 3 1 起 20 年
体
国星
一种紫外激光光刻方 ZL201610128594. 2016.3.8
法 3 起 20 年
体
国星
ZL201610128632. 2016.3.8
体
国星
一种倒装 LED 芯片的 ZL201610435568. 2016.6.16
制造方法 5 起 20 年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一种双层电极 LED 芯 ZL201610839234. 2016.9.22
片及其制作方法 4 起 20 年
体
一种垂直结构 LED 芯 国星
ZL201610981934. 2016.11.9
光、两次光刻) 体
国星
一种金属衬底 LED 芯 ZL201710473735. 2017.6.21
片的制作方法 X 起 20 年
体
国星
一种去除 DBR 膜层的 ZL201710793690. 2017.9.6
制作方法 4 起 20 年
体
国星
一种 LED 芯片及其制 ZL201710933788. 2017.10.1
作方法 5 0 起 20 年
体
一种硅衬底的 GaN 基 国星
ZL201711116134. 2017.11.1
X 3 起 20 年
法 体
国星
一种高亮度 LED 芯片 ZL201711362323. 2017.12.1
及其制作方法 5 8 起 20 年
体
一种具有反射镜的 国星
ZL201711417749. 2017.12.2
法 体
国星
一种高可靠性 LED 芯 2018.1.5
片及其制作方法 起 20 年
体
一种阵列集成微型 国星
ZL201911353349. 2019.12.2
法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一种抗胶气的 LED 芯片 2020.1.6 国星半
及其制作方法 起 10 年 导体
国星
一种 LED 以及侧壁图 ZL201220722460. 2012.12.2
形化的 LED 芯片 1 5 起 10 年
体
国星
LED 发光芯片的光提 ZL201220741417. 2012.12.3
取层及 LED 装置 X 0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320121310. 2013.3.18
X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320255462. 2013.5.10
体
国星
ZL201320409434. 2013.7.9
体
GaN 基发光二极管外 国星
ZL201320860420. 2013.12.2
极管 体
国星
ZL201420752979. 2014.12.3
体
国星
一种孔洞电极的发光 ZL201620239596. 2016.3.28
二极管 5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620569013. 2016.6.15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ZL201620569292. 2016.6.15
体
国星
一种防顶伤倒装 LED 2016.6.16
芯片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倒装高压 LED 芯 ZL201621056898. 2016.9.18
片 5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720723547. 2017.6.21
体
国星
一种抗金属迁移的 ZL201720723480. 2017.6.21
LED 芯片 3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用于全彩显示的 ZL201721001267. 2017.8.10
MicroLED 芯片 8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具有高反射电极 ZL201721510127. 2017.11.1
的 LED 芯片 3 3 起 10 年
体
一种具有绝缘保护结 国星
ZL201721510080. 2017.11.1
片 体
国星
ZL201721790544. 2017.12.1
体
国星
一种具有反射镜的 ZL201721852850. 2017.12.2
LED 芯片 X 7 起 10 年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一种高可靠性 LED 芯 ZL201820023231. 2018.1.8
片 8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820ZL20173 2018.2.6
体
国星
ZL201820218197. 2018.2.6
X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具有抗打击电极 ZL201820484402. 2018.4.4
的 LED 芯片 7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820667669. 2018.5.4
X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820667629. 2018.5.4
体
国星
一种导电半柔性 LED ZL201820852834. 2018.6.4
基板、LED 器件 9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薄膜倒装 LED 芯 ZL201820853430. 2018.6.4
片 1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隐形切割 LED 芯 ZL201820939205. 2018.6.15
片 X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820939216. 2018.6.15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ZL201820940983. 2018.6.15
体
国星
一种微小间距 LED 芯 ZL201820987672. 2018.6.26
片 X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稳压 LED 芯片、 ZL201821056081. 2018.7.4
LED 灯管 7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倒装 LED 芯片和 ZL201821056096. 2018.7.4
LED 器件 3 起 10 年
体
一种稳压 LED 外延结 国星
ZL201821135433. 2018.7.17
灯管 体
国星
一种用于背光的倒装 ZL201821136285. 2018.7.17
LED 芯片 1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用于批量转移 ZL201821136291. 2018.7.17
MicroLED 芯片的装置 7 起 10 年
体
一种用于显示器背光 国星
ZL201821199783. 2018.7.26
光模块 体
国星
一种高亮度倒装 LED ZL201821244659. 2018.8.3
芯片 1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821304442. 2018.8.13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一种高密度微显示 ZL201821409605. 2018.8.29
LED 器件 6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821420175. 2018.8.30
体
国星
一种柔性 LED 器件、 ZL201821420172. 2018.8.30
LED 灯丝 4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821420088. 2018.8.30
体
国星
ZL201821540732. 2018.9.18
X 起 10 年
体
一种用于制作垂直结 国星
ZL201821589204. 2018.9.27
底 体
国星
一种垂直结构 LED 芯 ZL201821584630. 2018.9.27
片 8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821589203. 2018.9.27
体
国星
一种全彩显像 LED 芯 ZL201821689124. 2018.10.1
片 5 8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微小尺寸显像 ZL201821689123. 2018.10.1
LED 芯片 0 8 起 10 年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一种具有平衡电极的 ZL201821788607. 2018.10.3
LED 芯片 0 1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具有焊料电极的 ZL201821797170. 2018.11.1
LED 芯片 7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抗大电流冲击的 ZL201821879638. 2018.11.1
LED 芯片 7 4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多晶串高压 LED ZL201821879640. 2018.11.1
芯片 4 4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垂直腔面发射激 ZL201821979422. 2018.11.2
光器 8 7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垂直结构 LED 晶 ZL201822123477. 2018.12.1
圆 5 7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822228330. 2018.12.2
体
国星
一种高亮度侧镀倒装 ZL201822269975. 2018.12.2
LED 芯片 0 9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垂直结构 LED 芯 ZL201920017286. 2019.1.3
片 2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防激光切割损伤 ZL201920038528. 2019.1.10
的 LED 晶圆 6 起 10 年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ZL201920426879. 2019.3.29
体
国星
ZL201920503304. 2019.4.12
体
国星
ZL201920527635. 2019.4.16
体
国星
一种低漏电率 LED 芯 ZL201920537546. 2019.4.18
片 9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920747243. 2019.5.22
X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920747346. 2019.5.22
体
国星
一种电流均匀的 LED ZL201920744014. 2019.5.22
芯片 2 起 10 年
体
一种可在小电流密度 国星
ZL201920749003. 2019.5.22
延结构 体
国星
一种高亮度的外延结 ZL201920900791. 2019.6.14
构 1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高晶体质量的外 ZL201920900630. 2019.6.14
延结构 2 起 10 年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ZL201920922908. 2019.6.18
体
国星
一种减少侧面出光的 ZL201920987790. 2019.6.26
LED 芯片 5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白光发光二极管 ZL201920979413. 2019.6.26
外延结构 7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可调整发光角度 ZL201920979501. 2019.6.26
的图型衬底、芯片 7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紫光发光二极管 ZL201921032380. 2019.7.3
外延结构 1 起 10 年
体
一种垂直 LED 芯片外 国星
ZL201921075921. 2019.7.9
片 体
国星
ZL201921078150. 2019.7.9
体
国星
一种免用封装胶的 ZL201921080583. 2019.7.10
LED 芯片、封装器件 8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抗静电的外延结 ZL201921136819. 2019.7.18
构 5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防漏蓝倒装 LED ZL201921189831. 2019.7.26
芯片、LED 器件 2 起 10 年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一种紫外发光二极管 ZL201921197372. 2019.7.26
外延结构 2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921241124. 2019.8.1
体
国星
一种大功率倒装 LED ZL201921320401. 2019.8.14
芯片 X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高可靠度的显示 ZL201921347943. 2019.8.16
屏 LED 芯片 6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921349390. 2019.8.19
体
国星
一种高光效紫光 LED ZL201921368492. 2019.8.20
芯片 4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抗水解的倒装 ZL201921375703. 2019.8.22
LED 芯片 7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921442765. 2019.8.30
体
一种用于检测 LED 芯 国星
ZL201921476538. 2019.9.5
装置 体
国星
一种高亮度紫光 LED ZL201921515624. 2019.9.11
芯片 1 起 10 年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一种倒装 LED 芯片外 ZL201921515622. 2019.9.11
延结构及 LED 芯片 2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易于打线的 LED ZL201921517529. 2019.9.11
芯片 5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921526114. 2019.9.12
体
国星
一种反向稳压 LED 芯 ZL201921611519. 2019.9.25
片 8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921700858. 2019.10.1
体
国星
一种用于背光显示的 ZL201921700857. 2019.10.1
倒装 LED 芯片 9 1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921713938. 2019.10.1
体
国星
一种高可靠度的 LED ZL201921714406. 2019.10.1
芯片 0 2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巨量转移 ZL201921774753. 2019.10.2
MicroLED 芯片的系统 2 1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921780647. 2019.10.2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ZL201921780640. 2019.10.2
体
国星
一种多合一 MicroLED ZL201921813254. 2019.10.2
芯片 X 5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用于显示屏的 ZL201921874222. 2019.10.3
LED 芯片 0 1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高亮度正装 LED ZL201921888948. 2019.11.4
芯片 X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便于转移的 ZL201921940695. 2019.11.1
MicroLED 芯片 6 1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921947896. 2019.11.1
体
国星
一种用于背光显示的 ZL201921999345. 2019.11.1
倒装 LED 芯片 7 8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硅基微型 LED 芯 ZL201921999200. 2019.11.1
片 7 8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用于测试 LED 芯 ZL201922058156. 2019.11.2
片电极粘附性的装置 6 5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硅基氮化镓外延 ZL201922056218. 2019.11.2
结构 X 5 起 10 年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一种用于做复合封装 ZL201922057829. 2019.11.2
测试的封装器件 6 5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可转换颜色的倒 ZL201922247535. 2019.12.1
装 LED 芯片 X 2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922247534. 2019.12.1
体
国星
ZL201922292676. 2019.12.1
体
国星
一种抗水解红光 LED ZL201922319851. 2019.12.2
芯片 3 0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1922344993. 2019.12.2
体
国星
一种 GaN LED 外延结 ZL202020024053. 2020.1.6
构 8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2020055544. 2020.1.10
体
一种具有 DBR 绝缘保 国星
ZL202020214621. 2020.2.17
片 体
国星
ZL202020184202. 2020.2.19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ZL202020197058. 2020.2.21
体
国星
ZL202020203119. 2020.2.24
X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具有高逆向崩塌 ZL202020236138. 2020.3.2
电压的外延结构 2 起 10 年
体
一种用于快速测试 国星
ZL202020254717. 2020.3.4
X 起 10 年
的系统 体
国星
一种集成式立体 ZL202020271525. 2020.3.6
Micro LED X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抗水解 LED 芯 ZL202020346487. 2020.3.18
片、抗水解 LED 器件 X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防止铝电极迁移 ZL202020346488. 2020.3.18
的 LED 芯片 4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 3D 集成式 Micro ZL202020559390. 2020.4.15
LED 7 起 10 年
体
一种用于快速测试漏 国星
ZL202020595168. 2020.4.20
系统 体
国星
一种抗水解 LED 芯 ZL202020785140. 2020.5.12
片、器件 5 起 10 年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大发光角度倒装 ZL202020823872. 2020.5.15
Mini-LED 芯片 9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高可靠性 LED 芯 ZL202020884277. 2020.5.22
片 6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紫外 LED 芯片外 ZL202020884255. 2020.5.22
延结构及芯片 X 起 10 年
体
国星
ZL202021009022. 2020.6.4
体
国星
抗水解的 GaN 外延结 ZL202021395176. 2020.7.15
构和芯片 9 起 10 年
体
一种 Mini-micro LED 国星
ZL202021396936. 2020.7.15
结构 体
国星
一种高可靠性 UVC ZL202021925505. 2020.9.4
LED 芯片 6 起 10 年
体
国星
一种波长集中的 LED ZL202021920304. 2020.9.4
芯片、LED 晶圆 7 起 10 年
体
国星
易于焊接的倒装 ZL202022331210. 2020.10.1
Mini-Micro-LED 芯片 2 9 起 10 年
体
一种抗水解的 LED 芯 ZL202022331574.
片 0
年 体
序 专利 权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类别 期限 权人
国星
一种耐基板翘曲的倒 ZL202022351279. 2020.10.2
装 LED 芯片 1 0 起 10 年
体
一种具有封装结构的 ZL202022730104.
LED 芯片 1
年 体
一种垂直 UV LED 芯 ZL202022935317.
片 8
年 体
一种具有复合尺寸的 ZL202022939584.
LED 芯片 2
年 体
ZL201230006842.
X
年 体
国星
ZL201230090187. 2012.4.1
体
二、境外专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国星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境外已取得的主
要注册专利共 4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号 类别 权人
地区
功率 LED 散热基板 2008.10. 国星
及由其制造的器件 15 光电
国家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号 类别 权人
地区
LED 照明系统模块
国星
光电
条设备
功率 LED 散热基板 2009.8.1 国星
及由其制造的器件 9 光电
国星
光电
表面贴装型功率
国星
光电
及其产品
表面贴装型功率
及其产品
表面贴装功率型
中国 2010.10. 国星
台湾 29 光电
及其产品
功率 LED 散热基板
及其功率 LED 产品 2011.10. 国星
的制造方法和该方 13 光电
法的产品
一种大角度透镜及
国星
光电
光源模块
表面贴装型功率
及其产品
一种 LED 支架及其
国星
光电
LED 显示模组
国家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号 类别 权人
地区
LED 支架、LED 器 2017.9.2 国星
件和 LED 显示屏 1 光电
COB 显示模组及其
件及其制造方法
COB 显示模组及其
件及其制造方法
LED 支架、LED 支
和 LED 显示屏
LED 器件、LED 器
LED 显示模组
一种 LED 显示单元 国星
组及显示面板 光电
LED 支架、LED 器 2018.10. 国星
件和 LED 显示屏 4 光电
COB 显示模组及其
件及其制造方法
一种 LED 显示单元 中国 国星
组及显示面板 台湾 光电
一种 LED 显示单元 国星
组及显示面板 光电
背光模组及具有其 国星
的显示装置 光电
国家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号 类别 权人
地区
LED 器件、背光模 2020.6.2 国星
组和显示装置 3 光电
一种 LED 支架及其
实用 国星
新型 光电
LED 显示模组
LED 支架、LED 器 实用 2017.9.2 国星
件和 LED 显示屏 新型 1 光电
三角形组合的 LED
DE202017106116 实用 2017.10. 国星
.7 新型 10 光电
LED 器件及显示屏
LED 支架、LED 支
实用 2017.11. 国星
新型 2 光电
和 LED 显示屏
LED 器件、LED 器
实用 2017.11. 国星
新型 10 光电
LED 显示模组
实用 俄罗 2018.7.2 国星
新型 斯 5 光电
IT202018000003 实用 意大 国星
LED 支架、LED 器 实用 2018.10. 国星
件和 LED 显示屏 新型 4 光电
LED 器件及背光模 DE202019105439 实用 2019.10. 国星
组 .5 新型 2 光电
LED 支架、LED 器
DE202019105613 实用 2019.10. 国星
.4 新型 11 光电
化系统
外观 国星
设计 光电
国家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号 类别 权人
地区
外观 国星
设计 光电
外观 加拿 2018.12. 国星
设计 大 5 光电
外观 2018.12. 国星
设计 5 光电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国星
emitting diode 体
array
Light emitting
国星
diode with 2005.1.1
conducting metal 1
体
substrate
Light emitting
diodes (LEDs) 国星
light extraction 体
by roughe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