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拟通过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电子集团持有的西格玛 100%股权(西格玛持有国星光电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股份转让协
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广晟金控均为广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
立性,其进行审计、估值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以估值机构的估值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进行了回避,该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及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总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