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07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持有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6,538,88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6.15%)的股东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骏胜投
资”)计 划通过 集中竞 价交易 或大宗 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其 持有 的股份 不超过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骏胜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 ) 股 东持 股情 况 : 截至 本 公 告 日, 骏 胜 投 资持 有 公 司 股份 数 量 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的股份不超过 2,20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骏胜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
股份限售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12 个月 履行完毕
月 26 日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
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骏胜投资
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股份减持承诺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月 26 日
协议转让方式等。
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在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
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骏胜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骏胜
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厦门市骏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