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 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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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
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
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拟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正常经营范
围内发生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
影响。
  《关于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五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经审查白晓宇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聘任白晓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计提减值损失的事项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损失,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减值损
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田旺林   杨志军    季君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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