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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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独立董事覃小红女士向公司提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
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 1/3,公司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补选蔡再生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
法》、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以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蔡再生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瑞         宋夏云            覃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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