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 卧龙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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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的说明后,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希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晓雄先生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聘任马亚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秦铭先生为副
总经理,聘任王海龙先生为副总经理。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法人出售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本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文件资
料,并听取了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说明,并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我们已予以事前认可。
  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卧龙天香南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香南园”)拟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天香南园的办公用房 1 幢(建筑面积 13,810.66 ㎡),
地下车库 135 个车位,以总价人民币 12,764.00 万元出售给卧龙电驱。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
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兴强   陈林林       何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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