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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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和承担债
务的方式购买安徽凤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砂集团”)持有的安徽
三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力矿业”)100%股权和安徽大华东方矿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矿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特此说明如下:
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大华矿业已取得生产规模 50 万吨/年的采矿权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目前仍在办理生产规模 200 万吨/年的相关资质证
书的过程中。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福莱
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
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
的情形。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
法律障碍。
保持独立。
和发展潜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
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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