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92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农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六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 2.685 元/股、预留授予回购
价格 3.945 元/股),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魏礼广、林秋菊等 4 人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140,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冠农果茸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发来的《关于转发<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的通知》,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冠
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年5月15日起至5月2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
到任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26日披露了《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06名激励对象,以2.72元/股的价格,授予6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6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等
原因,实际授予97名激励对象60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39名激励对象,以3.98元/股的价格,授予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2.72元/股对离职员工叶松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3月16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70,000股回购注销的手续。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
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同
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80,400股,按照授予价格2.72元/股进行回
购注销;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1,500股按照授予价格3.98元/股进行
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六届三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68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945元/股。2021年7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431,900股回购注销的手续。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2.685元/股、预留
授予回购价格3.945元/股),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邱照亮、郝永文、陈国宏、
何志忠、杨爽爽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总额822,921.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021年9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300,200股回购注销的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鉴于激励对象魏礼广、林秋菊等4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拟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金额
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
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除权(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
=P0-V(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2-0.035=2.685 元/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8-0.035=3.945 元/股;
本次回购的数量无需调整。
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2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售性股票 80,100 股,按照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 2.685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需回购资金 215,068.50 元;预留授予
的限售性股票 60,100 股,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945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需回
购资金 237,094.50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200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
股本 781,571,483 股的 0.02%。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452,163.00
元。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流通股 776,993,583 0 776,993,583
限售流通股 4,577,900 -140,200 4,437,700
合计 781,571,483 -140,200 781,431,283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履职,
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胡本源、李大明、马洁、李重伟先生及钱和女士对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
价格 2.685 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 3.945 元/股),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魏
礼广、林秋菊等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0,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总额 452,163.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激励
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就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需按照《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办理相关股份注销手续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
七、报备文件
激励计划之价格调整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
证字【2020】AN008-11号);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