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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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1-09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李强、马艳华 2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少至 476,831,227 股,注册资本将由 476,901,227 元减少至 476,831,227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登载于《证 券 日 报》、《中 国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
到公司通知书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
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区厂房 7 栋 2 层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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