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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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0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5:3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
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
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均已成就。
  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核查后认为: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
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
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授予公告》
    (公告编号:2021-111)。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
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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