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
“公司”)2018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科
电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975 号)核准,公司向 5 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4,898,36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2,883,699.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336,484.17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3,547,215.1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
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9]43030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净额
加工建设项目
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
造项目
合计 54,068.96 52,354.7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拟投入金额 额
加工建设项目
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
改造项目
合计 52,354.72 43,469.72 /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及1万吨石墨化加工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
年9月30日已经累计投入30,175.66万元,差异金额5,938.65万元主要为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
款,后续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安排支付。
三、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中科星
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
造项目
级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解决原计划实施地点难以满足募投项目对空间等
特定配套环境条件的要求的问题,同时发挥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势和长沙市湘
江新区地域区位优势,进一步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和人才吸引力度,通过租用湖南
中科星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科技”)购置的办公楼作为该募投
项目的新增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而受 2020 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中科星城科技购置的办公楼延期交付,致使该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于新增实施地
点上进行装修并购置、安装相关设备,实际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因此,公
司结合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公司针对“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经进行
了人才储备,公司所有新产品研发项目和专案开发项目均不会因该募投项目延期
而受到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以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
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计划进度调整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
方向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瑞超 杨逸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