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
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
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7,800 万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
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柳勇: 陈三联:
杨柏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