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 - 04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月 24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
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注: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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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新增或减少激励对象的情形,无需对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重新进行公示。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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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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